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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世界女排聯賽侮辱國歌罪成 官:即使愛國都可做出侮辱國歌行為

男子世界女排聯賽侮辱國歌罪成 官:即使愛國都可做出侮辱國歌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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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涉世界女排聯賽侮辱國歌 辯方:不尊重不構成侮辱 定義應為損國家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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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涉世界女排聯賽侮辱國歌表證成立 休班總督察拍片指發噓聲、倒豎姆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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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否認女排聯賽紅館內侮辱國歌 排期4月審 控方指有市民證人失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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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女排聯賽紅館內侮辱國歌 21歲男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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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控中國對保加利亞世界女排聯賽日 紅館內侮辱國歌

男子被控中國對保加利亞世界女排聯賽日 紅館內侮辱國歌

一名 21 歲男子涉於今年 6 月 16 日,在紅館內公開及故意侮辱國歌,被控一項侮辱國歌罪。案件周二(17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案件押後至 12 月 14 日再訊,以候辯方索取文件;被告准以 5,000 元保釋。

翻查報道,紅館當日舉辦世界女排聯賽,中國女排以 3: 1 擊敗保加利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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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涉張家朗奪金片國歌換《願榮光》  侮辱國歌罪成囚3月 官拒信不知歌曲含義

男子涉張家朗奪金片國歌換《願榮光》  侮辱國歌罪成囚3月 官拒信被告不知歌曲含義
香港劍擊隊代表張家朗 2021 年奪得奧運金牌,一名 27 歲男子被指將頒獎片段中的國歌,換上《願榮光歸香港》並發布至 YouTube,早前被裁定侮辱國歌罪罪成,還押至周四(20 日)在東區法院被判囚 3 個月,為首宗經審訊後被定罪的「侮辱國歌罪」案件。

裁判官屈麗雯批評,被告曾在 2019 年為政黨工作,亦有參與示威集會,卻聲稱不知道《願榮光》背後含義,說法欠說服力,同時看不到有真正悔意。裁判官強調,不論被告配上甚麼歌曲,單是消除國歌聲音已具悔辱性,除不尊重獲獎運動員外,亦誘使不同政見人士發生衝突,從而令更多人作出相似侮辱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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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涉張家朗奪金片國歌換《願榮光》 侮辱國歌罪成還押7.20判刑

男子涉張家朗奪金片國歌換《願榮光》 侮辱國歌罪成還押7.20判刑
香港劍擊隊代表張家朗 2021 年奪得奧運金牌,一名 27 歲男子被指將頒獎片段中的國歌,換上《願榮光歸香港》並發布至 YouTube,周三(5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侮辱國歌罪成,還押至 7 月 20 日判刑,是首宗經審訊後被定罪的「侮辱國歌罪」案件。

裁判官屈麗雯表示,被告在片中未有刪去旁白及掌聲,反映他是刻意及主動挑選片中國歌部份來修改,不會是出於無知,行為有損國家象徵及標誌。而影片有超過 10 萬點擊率及數百個留言,可見侮辱的延續性強。

辯方求情指被告只是將國歌滅聲,未有加入粗言穢語,侮辱程度偏低,又指影片並非於 2019 年社會運動期間發布,對公眾影響程度不大,希望法庭考慮判處長時間緩刑,或先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裁判官則明言判監機會相當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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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涉張家朗奪金片配《願榮光》涉辱國歌 辯方指警專家多次違紀 質疑誠信有問題

男子涉張家朗奪金片配《願榮光》涉辱國歌 辯方指警專家多次違紀 質疑誠信有問題
香港劍擊隊代表張家朗 2021 年奪得奧運金牌,一名 27 歲男子被指將頒獎片段中的國歌,換上《願榮光歸香港》並發布至 YouTube,被控違反《國歌條例》下「侮辱國歌」罪。被告不認罪,是首宗涉侮辱國歌受審的案件。案件原訂周四(1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決,但辯方表示,較早前得悉本案「研究歌曲《願榮光歸香港》」的專家證人警署警長,過去曾數十次違紀,須接受紀律聆訊,控辯雙方同意就此重召證人。

警署警長庭上承認曾 40 多次在撰寫記事冊時有遺漏、兩次沒有佩帶警槍執勤、一次當值時「貪方便」,離開警署「攞返自己部私家車」及購物,因而缺勤半小時被扣薪金。他解釋自己因「疏忽遺漏」犯錯。

控方指警長沒按程序辦事,但不涉誠信問題,接受紀律聆訊後沒再犯錯,亦獲晉升。辯方則指其違紀行為,與誠信「絕對有關」,「一次可能係意外,我接受;兩次係偶然,我接受;三次係疏忽,但佢係幾十次,唔係疏忽解釋到,係選擇嚟。」希望法庭重新考慮是否接納其專家資格。裁判官屈麗雯考慮後決定維持其專家資格,案件押後至 7 月 5 日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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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涉張家朗奪金片國歌換《願榮光》被指侮辱 控方:意識形態侮辱 辯方:無限上綱

男子涉張家朗奪金片國歌換《願榮光》被指侮辱 控方:意識形態侮辱 辯方:無限上綱
香港劍擊隊代表張家朗 2021 年奪得奧運金牌,一名 27 歲男子被指將頒獎片段中的國歌,換上《願榮光歸香港》並發布至 YouTube,被控違反《國歌條例》下「侮辱國歌」罪。被告不認罪,是首宗涉侮辱國歌的審訊案件,案件周四(2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作結案陳詞。

控方指「二次創作」並非抗辯理由,法庭應考慮被告是否刻意替換國歌,及會否構成侮辱。就交替控罪「侮辱區旗」,控方指本案不是物理或實際上「玷污或踐踏」,而是意識形態上作出侮辱。

辯方回應道,控方沒有足夠證據證明被告的動機,而交替控罪條文中未有涵蓋「意識形態」,「係無限上綱嘅說法」,強調立法原意是為讓民眾有規可循,反問意識形態沒有標準下,民眾可如何理解法例。案件訂於 6 月 1 日裁決,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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