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 7.21 襲擊事件,4 名「白衣人」事隔 4 年被起訴暴動等罪,一人認罪已被判囚 55 個月。2 人擬認罪,餘下一人則擬不認罪,他們的案件周二(20 日)在區域法院提訊。
擬不認罪一方申請將審訊由中文改為英文審理,控方反對,指如改英文需額外 3 至 4 個月翻譯文件,並指辯方早前已同意審訊時為他安排傳譯。官聽取陳詞後,拒絕辯方申請。案件定於 2025 年 1 月開審。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元朗 7.21 襲擊事件,4 名「白衣人」事隔 4 年被起訴暴動等罪,一人認罪已被判囚 55 個月。2 人擬認罪,餘下一人則擬不認罪,他們的案件周二(20 日)在區域法院提訊。
擬不認罪一方申請將審訊由中文改為英文審理,控方反對,指如改英文需額外 3 至 4 個月翻譯文件,並指辯方早前已同意審訊時為他安排傳譯。官聽取陳詞後,拒絕辯方申請。案件定於 2025 年 1 月開審。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非白衣人」,被控參與 721 元朗站暴動,周一(13 日)在區院展開第 45 天審訊,控方盤問第六被告尹仲明,質疑他手持雨傘是因預計有需要武力對抗,而他留在現場原因,並非他所稱的等救護或警員。
控方又指警方在尹住所搜出「V 煞面具」,指各地反政府示威人士都會配戴,「呢個係反政府象徵,呢樣知唔知?」尹稱不知道,又稱他有很多其他玩具,如蝙蝠俠、蜘蛛俠等,「或者你睇下張相仲有啲氣槍子彈,放大啲可能仲有其他發現。」官其後阻止控方追問。
控方又播放新聞片段,質疑天水圍警署外有車駛過「射煙花」一事,是在 7 月 31 日發生,指尹記憶混亂、出現混淆。尹否認。案件周二續。
上周五報道:
7.21非白衣人案|第六被告作供 曾掉樽欲助受襲男解圍 到天水圍警署欲報案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非白衣人」,被控參與 721 元朗站暴動,周五(10 日)在區院展開第 44 天審訊,第六被告尹仲明開始作供,稱事發當晚在鳳攸北街「見到好多白衣人…有啲直頭望我嘅眼神好古怪」,其後在站大堂看到白衣人襲擊,並在月台襲乘客。
尹在辯方播片後確認,曾向白衣人方向掉樽,指希望分散注意力,為受襲男子解圍。他又指,留意到有人取水喉射水,認為對方想分隔白衣人與在場的男女,官一度質疑「你憑咩意識到一個人嘅意圖?」
尹其後天水圍警署欲報案,但警署落閘,指有約 50 至100 人在場同樣想報案。官質疑「你點知呀?」尹答「我常識嚟」,又稱聽到其他人說要就 721 事件報案,而後來有車高速駛過射出煙花致數人輕微燙傷。案件下周一續,料尹接受控方盤問。
周四報道:
721非白衣人案|控方盤問第五被告時 以「領袖風範」形容林卓廷 林聞言發笑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非白衣人」,被控參與 721 元朗站暴動,周四(9 日)在區院展開第 43 天審訊,控方續盤問第五被告鄺浩林時,以「領袖風範」形容林卓廷,問是否僅林一人有風範,鄺否認稱「真係唔係好覺」。
主控、高級檢控官程慧明昨回答法官時,稱「確認唔到」鄺在片段中向白衣人舉出的手指,是食指抑或中指。程今再主動提及手指爭議,稱「我都認為係中指嚟」,又指鄺同時向閘外說粗言。鄺否認。
控方亦質疑鄺稱留現場欲了解事發,問「呢啲事你知嚟做乜?你又唔係警察」。另鄺確認曾 4 次擲物,亦有向白衣人招手,稱為阻嚇,並非想傷人。案件周五續,料第六被告將開始作供。
周三報道:
721非白衣人案|第五被告開始作供 稱曾舉食指 官:我睇到係中指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非白衣人」,被控參與 721 元朗站暴動,周三(8 日)在區院展開第 42 天審訊,第五被告鄺浩林開始作供,稱在 YOHO Mall 餐廳任職廚師,當晚下班到元朗站乘車回家,看到女士「個頭流哂血」,故四圍看發生何事。
辯方播片顯示,鄺向閘外白衣人群舉出手指。鄺供稱當時舉出食指,指向自己手機,向閘外白衣人表示「錄住佢哋嘅行為」。法官陳廣池重看片段後,一度稱「我睇到係中指」,而主控則稱「我都確認唔到」,指可能是中指或食指。
鄺亦確認兩次向閘外擲物,其中一次是有白衣人欲衝入閘,而他想阻嚇對方。而白衣人其後衝入閘,鄺指逃跑時後腦受到重擊,事後需縫 3 針。案件周四續。
周二報道:
721非白衣人案|第四被告完成作供 答官問何有「底氣」阻白衣人 稱一股傻氣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非白衣人」,被控參與 721 元朗站暴動,周二(7 日)在區院展開第 41 天審訊,第四被告葉鑫昇完成作供。他在控方盤問下承認曾擲縮骨遮,解釋欲阻白衣人施襲。綜合葉兩天證供,他確認曾三度向白衣人擲物,亦至少兩次指罵白衣人。
控方另質疑,閘內人士亦有擲物、「兇神惡煞」,質疑葉為何只覺白衣人是黑社會,「唔覺黑衣人係黑社會?」葉指是因為閘內人士沒有攻擊性武器,但白衣人「感覺係一群人有備而來」,想衝入閘內施襲。
控方及法官陳廣池亦問及,葉手無寸鐵,「點解你有咁嘅底氣,有咁嘅自信去阻止呢班人?」葉稱「一股傻氣」,重申只欲阻止白衣人。案件周三續審,料第五被告鄺浩林將作供。
周一報道:
721非白衣人案|第四被告稱見白衣人「曬晒馬」決定折返閘內 兩度擲水樽為阻襲擊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非白衣人」,被控參與 721 元朗站暴動,周一(6 日)在區院展開第 40 天審訊。第四被告葉鑫昇開始作供,稱案發時住在元朗,晚上乘港鐵回到元朗站,在大堂見兩方人互相指罵。
葉續指,白衣人手持藤條、木棍等攻擊性武器,「惡形惡相」,「擸晒架生、曬晒馬」,擔憂會衝入閘內施襲,他原本已出閘,後來決定折返閘內。葉又確認,兩度向白衣人擲膠水樽,稱為阻止對方施襲及向閘內擲物,指自己沒挑釁或襲擊任何人,亦無參與暴動的意圖。案件周二續。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非白衣人」,被控參與 721 元朗站暴動,周四(28 日)在區院展開第 39 天審訊。控方指第三被告陳永晞與友人「日日返工都會見面」,質疑當晚相約食糖水「要咁難捨難離?」
綜合陳 3 天半證供(見內文表),他稱在鳳攸北街及元朗站兩度遭白衣人指嚇,並為阻白衣人在閘外襲擊,曾用消防喉射水約 20 秒,一度離站在形點商場勸阻白衣人莫再追打,其後拆返站內看到警察到場,感覺「鬆一口氣」。
控方指,陳當晚在元朗站各區遊走是參與非法集結、在閘內藉出現留守以壯大聲勢,且與群眾一同作出挑釁行為,破壞社會安寧,陳一概否認。案件押後至 5 月 6 日至 24 日續審;據早前庭上,餘下 4 名被告均擬作供。
周四報道:
7.21非白衣人案|第三被告折返元朗站見警到場 官:有咩感覺?覺唔覺得遲咗嚟?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非白衣人」,被控參與 721 元朗站暴動,周三(27 日)在區院展開第 38 天審訊。第三被告陳永晞,離開元朗站後折返,當時有警員到場。法官陳廣池問「見到警察到場有咩感覺…覺唔覺得佢哋遲咗嚟?」陳稱,「有少少覺得。」
控方盤問時質疑,陳一直在閘內,對閘內人的行為「視若無睹」,而他在射水後將水喉交給他人,是「同閘內人士分工合作,有默契做挑釁行為」。
陳反問「視若無睹」及「分工合作」意思,其後指覺得沒影響力制止,並理解閘內人「想防衛自己」,但自己不會做相關行為。他又指,「冇同任何人有作出任何形式合作,亦都唔同意射水係挑釁行為」。案件周四續。
周二報道:
7.21非白衣人案|第三被告稱取喉射水約20秒 為令白衣人後退、阻施襲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非白衣人」,被控參與 721 元朗站暴動,周二(26 日)在區院展開第 37 天審訊。第三被告陳永晞供稱,與友人到元朗站月台,提醒乘客小心,其後到大堂,看到有白衣人持棍追打女士及襲擊途人,他亦遭指嚇。
陳確認,有白衣人其後再在元朗站,不斷用棍敲打閘機。陳承認曾取喉向他們噴水,指因「一路心入面好想搵個方法阻止啲人打人同阻止白衣人前進,想佢哋後退」,持喉約 20 秒發現射水有效,「初步目的已經達到咗」,故將水喉交予他人。
陳又稱,水射得不遠且分散,水力不強。官追問,「你有冇諗過用手指公撳住水喉可以加強水嘅力度?」陳稱不清楚。而他扶傷者出閘,後經出口離開。案件周三續。
周一報道:
7.21非白衣人案|次被告否認救黑衣女士是勇武派 第三被告稱在鳳攸北街遭指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