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 10 月 1 日,19 歲自閉症男學生,被指在深水埗損毀 5 支國旗及區旗旗桿,旗幟並沒受損。男生被裁定「侮辱國旗」等 3 罪成,判入更生中心。男生不服定罪提上訴,周四(24 日)在高等法院審理。
暫委法官姚勳智總結上訴方爭議,指原審裁判官沒考慮上訴人的自閉症狀況會影響犯案意圖。上訴方亦指原審代表大狀失職,沒以自閉症作辯解,指他應向法庭提出安排減慢作供速度。官押後頒判詞,並考慮是否接納新呈的臨床心理學家等專家證供。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22 年 10 月 1 日,19 歲自閉症男學生,被指在深水埗損毀 5 支國旗及區旗旗桿,旗幟並沒受損。男生被裁定「侮辱國旗」等 3 罪成,判入更生中心。男生不服定罪提上訴,周四(24 日)在高等法院審理。
暫委法官姚勳智總結上訴方爭議,指原審裁判官沒考慮上訴人的自閉症狀況會影響犯案意圖。上訴方亦指原審代表大狀失職,沒以自閉症作辯解,指他應向法庭提出安排減慢作供速度。官押後頒判詞,並考慮是否接納新呈的臨床心理學家等專家證供。
今年 10 月,64 歲退休婦被指在荃灣一帶,割爛多張慶祝國慶 75 周年的橫額或海報,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刑事損壞等 9 罪。案件周三(1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早前留院的被告首度出庭,獲閩南語傳譯。
裁判官溫紹明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至 10 月 30 日再訊,候索取兩份精神科報告,了解被告是否適合答辯,下令她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被告聽取控罪時,一度稱「我都冇剪過」、「我咩都唔知」。
64 歲退休婦被指在荃灣一帶,割爛多張慶祝國慶 75 周年的橫額或海報,以及管有一把意圖作非法用途的剪刀。她被控 1 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以及 8 項刑事損壞罪,指控她損壞逾 50 幅屬於民政事務處、民建聯及工聯會的橫額。
案件周一(7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提堂。被告因留院未有到庭,案件押後至周四(10 日)或被告出院後再訊。
2022 年十一國慶翌日凌晨,36 歲摩洛哥籍男子涉於北角拆下逾 20 支國旗、區旗,再拋出馬路。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早前指,被告案發時喝醉,裁定侮辱國旗罪脫;而醉酒並非侮辱區旗罪的辯護理由,因此罪成。
被告獲保釋至周四(14 日)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重申被告當時僅飲醉,才扯下旗杆,沒有表達任何意見或立場,認為情況特殊,而礙於簽證不確定可否續期,無法判處社服令等,最後判處 2 周監禁、緩刑 12 個月。
2022 年十一國慶翌日凌晨,36 歲摩洛哥籍男子涉於北角拆下逾 20 支國旗、區旗,再拋出馬路,事後被控侮辱國旗和區旗共 2 罪。他早前否認控罪,經審訊後周四(24 日)在觀塘法院裁決。 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指,被告案發時揮動雙手和對著空氣大叫,無法排除他喝醉酒,亦無證據顯示他欲表達立場或意見,故裁定侮辱國旗罪不成立。至於侮辱區旗罪,裁判官指條例訂明,醉酒並非辯護理由,遂裁定此罪罪成。案件押後至 9 月 14 日判刑,以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被告獲准保釋。 裁判官坦言,本案背景頗為特殊,故監禁式刑罰並非唯一處理手法。
患自閉症 19 歲男學生,被指於 2022 年 10 月 1 日,在深水埗 3 度損毀 5 支國旗及區旗旗桿,旗幟並沒受損。他經審訊後,周三(3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侮辱國旗」及兩項「侮辱區旗」共 3 罪全數罪成,押後 6 月 14 日判刑,被告須還押。 裁判官李志豪裁決指,被告證供前後矛盾,庭上說是針對旗桿不是國旗,但又說旗幟顏色鮮艷令他不適而扯下;警誡下被問遭他扯爛的東西為何物,又能答出是國旗。李志豪又指,兩名辯方證人試圖隱瞞事件真相,不予任何比重。官最終指被告是故意針對國旗,因旗幟要依賴旗桿才能在空中飄揚,其行為致旗幟未能莊嚴展示,削弱國家尊嚴,控罪全數罪成。被告聞決即高呼「我咩都無做!」並抖大氣,發出嗚咽聲。 裁判官明言「我唔打算畀佢擔保」後,被告即大哭嗚咽「唔好呀!」。裁判官見狀稱「帶佢入去(被告欄)先」並休庭。被告之後情緒激動,大哭尖叫持續約 1 小時。期間書記指會轉庭處理求情,被告與親友則留在原庭被告欄。辯方大狀提出,望法庭能縮短索報告時間,但裁判官反問,「係咩原因我要特別優待佢?」
2022 年十一國慶翌日凌晨,36 歲摩洛哥籍男子涉於北角拆下逾 20 支國旗、區旗,再拋出馬路,事後被控侮辱國旗和區旗共 2 罪。他早前否認控罪,案件周一( 27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以英文進行審訊,並安排法庭傳譯、為被告提供阿拉伯語翻譯。 被告供稱,自己與港人妻子離婚後開始買醉,案發當晚亦有醉酒,對犯案一無所知,又指自己不清楚案發前一日為國慶。 裁判官鄧少雄一度詢問控方,「刑事毀壞」罪會否更適合本案,不排除被告因醉酒魯莽(recklessness) 犯罪;控方休庭後指,案發時間緊接國慶正日,故不欲更改控罪。
去年十一國慶日清晨,兩名男子被指在黃大仙焚燒及拆毀欄桿上 20 支國旗,同被控一項侮辱國旗罪。他們早前認罪,還押至今( 16 日)在觀塘法院判刑。主任裁判官錢禮引述上訴庭案例指,國旗是國家尊嚴、統一及領土完整性的象徵,被告行為嚴重貶損國旗所代表的國家尊嚴。錢禮又指,雖然被告當時有喝酒,但明顯清楚知道自己所為,故須判處具阻嚇性刑罰,終判囚 2 個月,並下令賠償約 2000 元予物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