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7.1 立會案學生記者暴動無罪 官不否定為採訪入立會 黃家豪:「一路做緊嘅嘢係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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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立會|時任學生記者稱攤平《基本法》以便拍攝 若沒記者入立會則不會進入

7.1立會|時任學生記者稱攤平《基本法》以便拍攝 若沒記者入立會則不會進入
七一立法會暴動案續審,暫委法官李志豪早前裁定案件表證成立,案件周三(1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踏入第 25 天審訊,首被告、時任學生記者黃家豪繼續作供。

黃供稱,當晚進入立法會為拍攝具新聞價值的相片,會議廳內有逾 100 名記者在場採訪。他拍攝示威者離開立法會,及後折返大樓內拍攝大樓被破壞的情況,在主席檯前將一本被撕毀的《基本法》揭開,用手將其攤平以便拍攝,警方及後套取其指紋並將他拘捕。

控方盤問指,記者進入立法會大樓須申請證件。被告認為持有其機構所發的記者證,即可入內採訪,不知進入立會須另行申請記者證;亦認為紅色警示的對象不包括大樓內的記者和警員。他又指沒太多傳媒經驗,若沒記者進入立會,他亦不會入內。黃完成作供,案件周四(13 日)續審,另一被告、網媒記者馬啟聰料將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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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立會|時任城大編委記者稱在場採訪 辯方呈新聞片、相片佐證

7.1立會|時任城大編委記者稱在場採訪 辯方呈新聞片、相片佐證
七一立法會暴動案續審,暫委法官李志豪早前裁定案件表證成立,案件周二(1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踏入第 24 天審訊,首被告、時任學生記者黃家豪選擇出庭作供。

黃供稱於 2018 年加入城大編委,反修例運動時在現場採訪,期間會穿戴記者證和反光衣。辯方呈上多張由被告案發當日拍攝的相片,被告亦在不同新聞片段中認出自己,指當日在場拍攝示威者與警方的衝突,過往未曾被截查或懷疑其身分。

黃指,當時拍攝到示威者打破玻璃,並進入立法會,此前他均在立法會外拍攝,身旁亦有不少記者一同採訪。案件周三(12 日)續審,黃續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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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立法會|王宗堯等5人否認暴動 辯方指兩被告為記者到場採訪 控方指證物套取出學生記者指紋

7.1 立法會|王宗堯等5人否認暴動 辯方指兩被告為記者到場採訪 控方指證物套取出學生記者指紋
2019 年 7 月 1 日,有示威者衝入立法會大樓,多人被控暴動等罪,其中「47 人初選案」被告劉頴匡、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等 7 人認罪,餘下 5 人包括藝人王宗堯、學生記者黃家豪、網媒記者馬啟聰等否認控罪,案件周二(3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續審。

控方開案陳詞指,傳媒片段拍攝到部分被告身處會議廳內,包括藝人王宗堯、及頭戴黃色頭盔,以手機拍攝的網媒記者。另一被告警誡下稱當天為「城大編委」傳媒代表在內訪問及拍攝。控方指,警方在會議廳檢取一本被毀壞的《基本法》小冊子上,發現其指紋。

辯方表示,若法庭信納案中兩被告為記者,當日在立法會正當地履行職務,即可裁定其無罪,在此基礎下控方亦沒有其他獨立證據,指控他們另面對的「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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