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非白衣人」,被裁定 721 在元朗站大堂參與暴動罪成,上月被判囚 2 年 1 個月至 3 年 1 個月。
高院最新資料顯示,繼林卓廷等 6 人提出上訴後,餘下的陳永晞亦已提出上訴,即該案所有被告均不服裁決,提出上訴。案件暫未排期聆訊。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非白衣人」,被裁定 721 在元朗站大堂參與暴動罪成,上月被判囚 2 年 1 個月至 3 年 1 個月。
高院最新資料顯示,繼林卓廷等 6 人提出上訴後,餘下的陳永晞亦已提出上訴,即該案所有被告均不服裁決,提出上訴。案件暫未排期聆訊。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非白衣人」,被裁定 721 在元朗站大堂參與暴動罪成,上月被區院法官陳廣池判囚 2 年 1 個月至 3 年 1 個月。高院資料顯示,當中楊朗、尹仲明及葉鑫昇 3 人周三(12 日)提出定罪上訴。案件暫未排期聆訊。
721非白衣人案專題報道:
元朗721逾5年半 20人暴動等罪成 林卓廷量刑起點與白衣人黃英傑相同
綜合證人供詞重組時序 擲物、射水前前後後發生過甚麼事?
林卓廷等 7 名非白衣人,被裁定在元朗站大堂參與暴動罪成,法官陳廣池指白衣人的暴動和挑釁,不能成為閘內人的辯解。事發至今逾 5 年半,本案亦已審結,《法庭線》嘗試據庭上證供重組時間線(見內文表),將被告的言行重新放入時序中理解。
在各人喊話、擲物及射水之前,陳永晞目擊白衣人第一波襲擊,有女士被追打,他亦被指嚇;林卓廷在網上看到廚師受襲。其後白衣人越來越多,閘內人看到閘外陸續有人受襲,包括穿黑衣的男士、記者何桂藍,亦有女子受襲後倒地,惟未見警方介入。11 時前抵站的葉鑫昇指,見到白衣人「擸晒架生、曬晒馬」。
現場氣氛逐漸升溫下,各人向閘外喊話,說「Come on」、「警察依家嚟緊,你哋全部企喺度,夠膽企喺度唔好走」、招手、擲水樽等物,以及開消防喉射水等等。他們都辯稱留守是顧及自身及他人安全,亦是為了自衛、保護他人等而作出涉案行為。
另一方面,林卓廷到場向群眾表明已聯絡警方,港鐵人員亦於本案關鍵時間前,已向車站警務室求助。幾名警務人員在本案首次作供,披露警方事前已收「鄉事吹大雞」的情報,當晚在鳳攸北街、元朗站一直有人監察,但只派出 3 名軍裝警員到車站,3 警不久撤退。
指揮官表示,部署在元朗警署的快速應變部隊在 11 時才收到指示前往車站。按時間線,其時何桂藍已受襲、白衣人林觀良持木棍在敲打閘機,白衣人隨後更衝入閘,鄺浩林後腦受重擊。直至 11 時 03 分本案關鍵時間結束,現場都未有警員。白衣人並進一步走上月台,林卓廷在車廂中被林觀良等人打至嘴角流血等。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等 7 名非白衣人,被控在元朗站參與暴動一案,周四(27 日)在區院審結。《法庭線》整合事件逾 5 年半以來,暴動等罪成 20 人的判刑(見內文表),當中林卓廷的量刑起點,與在元朗站大堂指罵他的白衣人黃英傑一致,同為 3 年半。林一方曾指,望法庭採低於黃英傑的起點,最終不獲接納。
翻查判詞,區院法官葉佐文裁斷林卓廷在閘內安慰群眾、提醒暫不出閘以保安全,但黃英傑卻指林「搞事」,其指責「毫無道理」,又指黃只罵黑衣人,從沒指罵實際用藤條和木棍打人的白衣人,裁斷他以鼓勵者身分參與暴動。
至於林卓廷,區院法官陳廣池從他在 Facebook 發帖、現場直播等行為,裁斷他渲染黑社會介入、有抽政治油水念頭,又指他到場後沒報警、沒勸阻射水、叫人不要散去,而在閘內向白衣人喊話是挑撥對質情緒、煽風點火,指林「在閘內暴動的角色便明顯不過」。
721非白衣人案 綜合證人供詞重組時序 擲物、射水前前後後發生過甚麼事?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非白衣人」,被裁定 721 在元朗站大堂參與暴動罪成,周四(27日)在區院被判刑,官基於同意案情節省時間、案件歷時多年,為各人減刑 5 個月,最後判囚 2 年 1 個月至 3 年 1 個月。
法官陳廣池指,本案並非街頭暴動那一種,亦非早有計劃,而白衣人的暴動「醖釀催快了閘內另一場暴動」,因應各被告的角色,採取較低的量刑起點(見內文表),又指難免因襲擊事件,致使有人以為非白衣人都是「受害者」,他相信部份沒被捕的閘內人亦參與了暴動。
官指林卓廷的求情信「文筆暢順,亦充滿悲情壯志」,但沒悔意,「撫心自問,D1 晚上入元朗真是監督警察,保護巿民,調解閘內閘外對壘雙方嗎?D1 有沒有怱(忽)悠他人,甚至自己呢?」被告親友求情則提及,各人正直無私,因案自責悔疚、付出代價,望法庭輕判(見內文表)。
逾 5 年前發生的元朗 7.21 襲擊事件,林卓廷等 7 名「非白衣人」經審訊後,被裁定在元朗站參與暴動罪成,還押至周四(27 日)在區院判刑。司法機構派出逾百張旁聽籌,來者包括民主黨成員、林的前同事、街坊,亦有與林不相識的新界東選民。
前議助說,林用心做地區工作,常叮囑「做好每一個 Case ,唔好錯過任何一個幫到街坊嘅機會」。有新界東選民指,昔日在區議會、立法會直選都投票支持林,讚他反圍標對抗黑社會是勇敢,亦做出成續,幫助到小業主。
有人談論林的陳情信,說有同感、受觸動,顯出中大新亞書院的精神,又指林「嚟緊佢又有一段好漫長嘅時間仲會喺入面」,想像他或會擔心在外的家人。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非白衣人」,早前被裁定參與元朗站大堂暴動罪成,7 人周三(22 日)早上在區院完成處理求情,將於 2 月 27 日判刑。
林卓廷親撰的求情信提及,「我深明過往自以為『是』的,今天已成『非』,更是罪,令我一直被囚,自由無期。對此,我無怨、無悔…」其大狀黃錦娟庭上讀信時一度哽咽。法官陳廣池質疑林沒悔意,亦質疑辯方指閘內聚集是偶然,並提及林的角色與路人不同。
其他被告的代表大狀提到,兩名任職政府 1823 熱線客戶服務主任及國際投資銀行副總裁的被告,2020 年被捕後已不獲續約或遭解僱;註冊社工被告 2024 年 7 月已獲通知不獲續牌。辯方又指,案發至今約 5 年半,眾被告受到長時間煎熬,望法庭輕判。
721林卓廷等7人被裁定暴動罪成 官指林煽風點火、抽油水 罪成非白衣人增至8人
721非白衣人案.判詞分析1|擲物、射水之外 法官如何反駁各人到場、逗留的辯解?
元朗 721 事件,林卓廷等 7 名非白衣人被裁定參與元朗站大堂暴動罪成。法官在判詞指出本案 7 名被告「在見到或知道有人被襲或有人非法聚集都沒有親自及叫其他人打 999」,而對個別被告亦引他們沒有報警一事作出裁斷。
翻查各人證供,他們都解釋過為何沒報警,例如林卓廷認為抵達元朗前與警民關係警長通話已屬於報警,所以毋須再次報警。不過法官指該次通話「明顯是質詢和指示」,又指警長沒查證林的身分等,裁斷「不能算是報了警」。
部分被告則指,現場聽到林卓廷及其他人提及已報警,故沒有再親身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