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歲高級警員涉向警察儲蓄互助社隱瞞借貸紀錄,令儲蓄互助社向其批出貸款,他承認兩項欺詐罪,裁判官溫紹明周三(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他 200 小時社會服務令。
辯方指,被告報告內容正面,有悔意,希望法庭接納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官指,刑罰是考慮了被告初犯,而且認罪及有悔意,已全數償還欠款,報告內容亦正面。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47 歲高級警員涉向警察儲蓄互助社隱瞞借貸紀錄,令儲蓄互助社向其批出貸款,他承認兩項欺詐罪,裁判官溫紹明周三(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他 200 小時社會服務令。
辯方指,被告報告內容正面,有悔意,希望法庭接納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官指,刑罰是考慮了被告初犯,而且認罪及有悔意,已全數償還欠款,報告內容亦正面。
47 歲高級警員涉向警察儲蓄互助社隱瞞借貸紀錄,令儲蓄互助社向其批出貸款。他周三(1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兩項欺詐罪。裁判官溫紹明押後至 4 月 3 日判刑,並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續准保釋。
案情指,被告先後向 4 間銀行及財務公司借貸共逾 120 萬元。他其後兩度向俗稱「遮仔會」的警察儲蓄互助社申請貸款,並訛稱沒向其他銀行或財務機構借貸,令「遮仔會」向其批出逾 14 萬元貸款。
24 歲男警涉嫌隱瞞個人財務狀況,向 3 間財務公司申請貸款共 105 萬元,上月被財富情報及調查科人員拘捕。他被控 3 項欺詐罪,案件周五(2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應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2024 年 2 月 23 日,以等候被告聘請私人律師及索取法律意見。另被告獲准以 7,000 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及須往警署報到。
警方回覆《法庭線》查詢指,涉案警員已被停職;另他當時駐守元朗分區。警方又重申重視操守,任何警員干犯違法行為,定必嚴正處理。
時任元朗區議員周永勤的一名助理,被控於 2017 年至 2019 年收錢,以協助一個歌唱社多次申請及使用元朗區的社區會堂及設施,並使其獲豁免費用。被告周三(6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 8 罪,餘下 5 罪獲撤回。
案情指,該歌唱社並非註冊社團,不符合租場資格,而被告向該社成員先後收取 2,500 元利是,以其他合資格團體的名義,取得 3 個租訂時段,再讓該社成員登記使用,並獲民政署豁免 9,399 元費用。成員其後拒絕提供「利是」,又向周永勤投訴,而周指對此不知情。
辯方指,被告法律意識薄弱,亦「花咗好多好多時間做義工」、「鞠躬盡瘁」。裁判官黃國輝考慮案例及求情,指監禁無可避免,並索背景報告,被告還押至 12 月 27 日判刑。
一名消防員涉嫌沒有全面披露尚未清還的貸款資料,以詐騙一間財務公司向他批出貸款 30 萬元,被廉政公署起訴一項欺詐罪。被告早前承認控罪,周一(24 日)於沙田裁判法院被判 200 小時社會服務令。 法庭早前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辯方引述報告,指報告正面,被告有悔意,亦有吸取教訓,對之後的人生有規劃,獲家人及女友的支持。辯方指,報告建議判處中度時數的社服令,若然法庭認為本案適合判處更多的時數,被告會同意。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判刑時指,考慮到被告已被還押 2 星期,是次為初犯,且答辯時已認罪,節省法庭時間。辯方求情時亦提及被告的同事及上級對他的正面評價,遂接納報告建議,判處被告 200 小時社會服務令。 消防處回覆《法庭線》查詢指,有關人員已被停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