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一女及一財務公司被控以過高利率放貸,周一( 3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再提堂。辯方大律師指,上周才被委託擔任代表,需時處理文件,獲准押後至 10 月 6 日再訊,兩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控方指,案自 2025 年 1 月首次提堂,至今已押後 7 次,周一再獲悉被告更換法律代表,質疑有意拖延。署理主任裁判官李志豪稱會記錄在案,強調下次提堂必須答辯。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一男一女及一財務公司被控以過高利率放貸,周一( 3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再提堂。辯方大律師指,上周才被委託擔任代表,需時處理文件,獲准押後至 10 月 6 日再訊,兩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控方指,案自 2025 年 1 月首次提堂,至今已押後 7 次,周一再獲悉被告更換法律代表,質疑有意拖延。署理主任裁判官李志豪稱會記錄在案,強調下次提堂必須答辯。
區院上月初將一宗串謀誘騙借高利貸案件的判詞,交予律政司跟進。案中事主遭顧問公司欺詐,聲稱他只要向銀行「預先批核借貸人」借貸,就可下調其銀行貸款息口,但他到律師樓簽約借貸後,銀行貸款紀錄沒改善,對方更失聯。
事主引述警方稱雖然涉「三角短傳」式欺詐,惟合約具法律效力,沒能介入。男子向港大當值律師服務計劃求助,查出涉欺詐人士,再民事起訴對方。官分析後指懷疑一名律師涉案,又指實際利率高逾 88%「太過份」,下令財仔償還逾 26 萬元利息。
47 歲、服務警隊 29 年的男警,涉在 2019 年 7 月,向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遮仔會)隱暪財務公司欠款逾 50 萬元,詐騙遮仔會批出 5.7 萬元貸款,被廉政公署控告欺詐罪。警員不認罪,周三(1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表證成立。
警員選擇作供,稱 2019 年因為超時工作,不能集中,故草率填錯資料。在控方盤問下,他指自己當時每個月不能準時還清財務公司的欠款,亦沒有保存借貸文件的習慣,不清楚自己的財務狀況,不同意是刻意隱瞞。
他一度供稱自己財務「健康」,其後改口指有欠財務公司錢,並非健康。他亦承認,不能每個月準時還清財務公司的欠款。案件周四續。
48 歲前警長涉嫌在申請延遲退休時,隱瞞個人債務,並詐騙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遮仔會)貸款逾 6 萬元。他承認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欺詐兩罪,周四(1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 220 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情指,被告於 2021 年涉在向警方申請延遲退休的表格上,訛稱沒欠債,但廉署調查發現被告當尚欠兩間財務公司及遮仔會債務共約 24 萬元。案情又指,被告於 2018 年申請遮仔會貸款時,亦瞞報有兩間財務公司欠債逾 70 萬元。
曾任廉政公署總調查主任的大律師查錫我,被指 3 年前以葵涌華景山莊一個單位,申請按揭貸款 730 萬元。有財務公司周五(6 日)入稟高等法院,指查錫我未如期還款,要求還清貸款及將單位交吉。案件暫未有排期聆訊。
24 歲男警涉嫌隱瞞個人財務狀況,向 3 間財務公司申請貸款共 105 萬元,上月被財富情報及調查科人員拘捕。他被控 3 項欺詐罪,案件周五(2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應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2024 年 2 月 23 日,以等候被告聘請私人律師及索取法律意見。另被告獲准以 7,000 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及須往警署報到。
警方回覆《法庭線》查詢指,涉案警員已被停職;另他當時駐守元朗分區。警方又重申重視操守,任何警員干犯違法行為,定必嚴正處理。
一名消防員涉嫌沒有全面披露尚未清還的貸款資料,以詐騙一間財務公司向他批出貸款 30 萬元,被廉政公署起訴一項欺詐罪。被告早前承認控罪,周一(24 日)於沙田裁判法院被判 200 小時社會服務令。 法庭早前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辯方引述報告,指報告正面,被告有悔意,亦有吸取教訓,對之後的人生有規劃,獲家人及女友的支持。辯方指,報告建議判處中度時數的社服令,若然法庭認為本案適合判處更多的時數,被告會同意。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判刑時指,考慮到被告已被還押 2 星期,是次為初犯,且答辯時已認罪,節省法庭時間。辯方求情時亦提及被告的同事及上級對他的正面評價,遂接納報告建議,判處被告 200 小時社會服務令。 消防處回覆《法庭線》查詢指,有關人員已被停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