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歲男警被指 2019 至 2021 年間,向俗稱「遮仔會」的警察儲蓄互助社申請貸款時,隱瞞財務狀況,意圖使對方批出合共約 28 萬元。警員周三 (28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欺詐罪及一項企圖欺詐罪,餘下另一項欺詐罪獲撤控。
案情指,他在 2020 年及 2021 年兩度向「遮仔會」借貸,涉報細每月需就其他借貸的還款數目,以及隱瞞自己有「自願財務安排」(俗稱債務重組)。
辯方求情指,被告犯案是為應付離婚官司等,而私家偵探最後搜尋到前妻在外地再婚的證據,被告明年 4 月將還清債務,又指本案與「七警案」的案情同樣特殊,望法庭「格外開恩」。官押後到 6 月 11 日判刑,以索取背景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續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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