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歲男消防隊目及一名女文員,被指 2023 年 5 月,在同一日分別向消防處虛報目擊火警、有人被困電梯或跳樓。隊目否認虛假火警警報等 4 罪,周五(24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其中 3 項罪成,浪費警力罪則不成立。被告須還押至 6 月 7 日判刑。
裁判官指登記在被告名下的電話號碼,在一小時內三度致電消防處內部聯絡電話求助,消防處出動大量消防員到場了解,發現是虛報,「若說全部都只係巧合,呢個係天方夜譚」。
官又斥被告身為消防員,應知道虛報的後果,卻令消防員疲於奔命,更「影響消防員辛苦建立多年的聲響」,指判刑須具阻嚇力,但指應先行考慮背景,故押後待索取背景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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