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歲警員向銀行訛稱物業自住,騙取銀行及按證公司約 463 萬元按揭貸款,同時透過出租收取超過 30 萬元租金,他承認兩項欺詐罪,周四(25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 200 小時社會服務令。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被告坦白認罪、過往無定罪紀錄,接納其求情。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33 歲警員向銀行訛稱物業自住,騙取銀行及按證公司約 463 萬元按揭貸款,同時透過出租收取超過 30 萬元租金,他承認兩項欺詐罪,周四(25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 200 小時社會服務令。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被告坦白認罪、過往無定罪紀錄,接納其求情。
居於葵芳邨的六旬女公屋住戶,女兒婚後遷出惟未從戶籍除名。房委會抽查發現女兒持有物業,因而收回單位,女住戶遭勒令遷出,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決定,周五(15 日)被高院法官高浩文駁回。
判詞引住戶女兒的個人入息課税評估、購買物業印花稅聲明,指女兒是以自己的名義購買、是實際受益人,亦申報有來自全資擁有物業的收入,與住戶聲稱女兒並非持有該物業、無得益是明顯不一致。另提到,女兒曾錯誤報稱「未婚」,可見她「採取了積極措施來繼續作假」。
對於申請人引用《基本法》「香港居民的住宅和其他房屋不受侵犯」為理據,官反駁指個人享有公共房屋並非憲法保障的權利,本案沒有合理的可爭辯理據,拒批許可並下令住戶支付訟費。
居於葵芳邨的六旬女公屋住戶,女兒婚後搬走卻未從戶籍除名。房委會抽查發現女兒持有物業,因而收回單位,女住戶向委員會上訴不果,遭勒令下周三前遷出,周三(4 月 30 日)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上訴委員會的決定,並禁止阻止房委會將她逐出。
她在入稟狀提到,女兒名下的物業是由女婿全資購入,為節省印花稅才由女兒持有,又指自己管教嚴格,導致女兒害怕她,而不敢向她透露個人生活情況,她不知道女兒買樓。女住戶指,房委會決定不公平、具壓迫性,忽略其解釋及證明文件,沒考慮其住屋權利。
法律101|甚麽是「司法覆核」?誰有資格提覆核?
2017 年,一名退休警員與家人獲編配葵涌的公屋單位,惟房委會抽樣調查發現,他仍持有與前妻購入物業的一半業權,要求他遷出。他提上訴並解釋,離婚時法庭已將物業判予前妻,但不獲接納。他上周五(21 日)入稟提司法覆核,尋求撤銷房委會上訴委員會的決定。
入稟狀指,根據法院命令,申請人的物業權益已轉讓予前妻,即使未能完成轉讓,亦已顯示他不再保留實益權益。入稟狀引房委會信件,提及若能證明以受託人名義持有,房署會重新審核資格,反映政策並非「一刀切」視持物業者為沒資格申請公屋。
入稟狀指,退休警員的個案正正是最佳例子,說明「一刀切」政策是不公義。而上訴委員會對政策有誤解,無理剝奪了申請公屋的權利,其決定是非法、不合理及違憲。
高級消防隊長於 2020 年,涉訛稱購買自住物業,欺詐銀行及香港按證保險有限公司向他批出近 780 萬港元的按揭貸款,被廉署起訴 2 項欺詐罪。被告否認控罪受審,周二(3 日)在荃灣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被裁定罪成。
辯方指,被告在申請按揭貸款過程中一直有自住的打算,但成交後覺得「唔係好夠住」,及得知物業有租值才出租。暫委法官陳炳宙於判辭中反駁,稱被告不是小孩子,而是負責指揮的高級消防主任,又指他聲稱在成交之後,才知道該物業有租值屬匪夷所思。
案件押後至 10 月 10 日求情及判刑,另於 11 月 27 日進行限制令聆訊。被告期間續准保釋。法官囑被告「千祈唔好有任何幻想,唔需要即時監禁」,重申在現階段,判監為唯一選擇。
2023 年 2 月,28 歲模特兒、譚仔米線創辦人媳婦蔡天鳳在大埔龍尾村被揭發疑遭殺害碎屍。包括死者前夫、前夫兄長及前家翁等 3 男子被控一項謀殺罪。蔡母張燕花周二(7 日)以蔡的準遺產管理人身分入稟高等法院,就加多利山一物業業權,向蔡的前家翁鄺球提告。 入稟狀稱,鄺球以信託方式持有該加多利山物業業權,惟蔡為物業實益擁有人,要求鄺把業權轉予蔡母,並禁止鄺或其他人出售、處置、轉移、押記、轉讓、交易物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