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罪行由不同的罪行元素(elements)組成,控方要證明一項罪行,就要證明該罪行的所有罪行元素。罪行元素可分為兩大類:「犯罪行為」(拉丁文 actus reus)和「犯罪意圖」(拉丁文 mens rea)。行為通常是外在的,可被證人看見,例如目擊被告的具體行動,甚至有相片或影片紀錄等證物。意圖則通常是內在的,似乎只有被告最清楚。那麼是否只要被告保持沉默,甚至聲稱自己沒有犯罪意圖,控方便難以舉證?法律上還有甚麼方法可證明被告的所思所想?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不同罪行由不同的罪行元素(elements)組成,控方要證明一項罪行,就要證明該罪行的所有罪行元素。罪行元素可分為兩大類:「犯罪行為」(拉丁文 actus reus)和「犯罪意圖」(拉丁文 mens rea)。行為通常是外在的,可被證人看見,例如目擊被告的具體行動,甚至有相片或影片紀錄等證物。意圖則通常是內在的,似乎只有被告最清楚。那麼是否只要被告保持沉默,甚至聲稱自己沒有犯罪意圖,控方便難以舉證?法律上還有甚麼方法可證明被告的所思所想?
YouTube 頻道「牧師和你顛」創辦人彭滿圓及一名六旬婦,被指在 2022 年 1 月旁聽鄒幸彤六四集結案時拍手及叫囂,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罪,案件周五(21 日)作結案陳詞。 控辯雙方就「發表煽動文字」罪,如何證明「犯罪意圖」的元素上有爭議。控方認為,只須證明被告明知相關文字具煽動意圖,仍有意作出,已符合「犯罪意圖」的控罪元素。 辯方則指,被告的言論可能只是衝口而出的魯莽之言,控方不只要證明被告知悉文字具煽動意圖,更須證明被告有意圖造成言論所帶來的後果。裁判官押後案件至 10 月 27 日裁決。
謀殺是香港法律下最嚴重的罪行,罪成者必須被判終身監禁。但「謀殺」與「誤殺」有何分別?看法庭新聞時,不時看到被告以案發時「精神失常」、「被挑釁至失控」等理由抗辯,如陪審團接納,是否等於被告可全身而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