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8 月 31 日,市民在港島區發起遊行,爆發警民衝突。一名急救員及女學生被控暴動,被裁定無罪,女生另獲批訟費。律政司不服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提上訴,周五(7 日)在高等法院審理。據悉,急救員已離港獲撤銷上訴。
律政司一方指,原審忽略被告逃走路線、裝備的重要性。法官彭偉昌亦指,被告攜防毒面具、行山杖等,可見她打算防護及肢體衝突,考慮所有環境證供後,其參與暴動的推論是壓倒性。上訴庭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撤銷暴動無罪裁決及相關訟費安排,發還原審重新考慮。
案件將於 8 月 1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庭上透露,被告原毋須保釋,一度移居外地,其後返港。上訴庭重新向她施加保釋條件,包括不得離港、每月往警署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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