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1 月 12 日,中大「二號橋」爆發衝突,4 人被控暴動。一名男生經審訊後被裁定無罪,上訴庭 7 月初處理,即日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撤銷男生的無罪裁決,並發還原審重新考慮。
上訴庭周四(15 日)頒判詞指,原審指警員供詞與錄像出現關鍵性矛盾,惟「撇開警員證供不談」,仍有衣服骯髒、攜有保鮮紙等環境證據,強調原審過分着墨拒絕接納警員證供,裁定無罪裁決是「有悖常理」。案件發還後,排期 9 月 5 日於區域法院提訊。男生准續保釋。
翻查原審判詞,指拘捕警員供稱被告失去平衡倒下,他上前制服,但案發影片顯示有 3 警員制服,並不包括該名拘捕警員;又提及有警員把被告猛力拉落地上,其後腦看似觸地,「後腦位置的血液慢慢流出,造成大概直徑有數吋的血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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