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宣布流亡海外、正被通緝的立法會前議員許智峯,未有就多宗反修例事件入稟興訟、藐視法庭罪成支付訟費,遭律政司入稟申請破產。高院今年 2 月頒令許智峯破產,並於周一(23 日)就破產管理署申請批出「不開始令」,意指許的破產期未正式開始計算。
一般而言,首次破產人士的破產期由破產令生效當日起計,4 年後自動解除(法律 101 文章)。按《破產條例》若破產人沒出席受託人指明的初次會面,或沒提供相關財產等資料,受託人有權申請「不開始令」,即暫停計算破產期,自動解除破產日期因而延後,直至破產人遵守相關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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