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法官郭偉健裁定,前《立場》總編輯鍾沛權、署任總編輯林紹桐,以及《立場》所屬公司罪成,涉案 17 篇文章,共 11 篇被裁定具煽動意圖。
港大法律學院客席教授陳文敏接受《法庭線》訪問,形容判決劃定的煽動界線模糊,日後傳媒難拿捏紅線。他又指,判詞擴大了煽動罪適用範圍,包括指「罔顧後果」足證煽動意圖,以及毋須證明對國安構成實質風險等;又認為判詞未有考慮《立場》全部內容,情況如憑醫科書內的一張圖片,判定屬淫褻不雅,指客觀的傳媒,可以是在多篇文章裡刊登不同觀點和內容。
法律評論員黃啟暘認為,部分被裁定屬煽動、「欠事實基礎」的文章內容,屬價值判斷、或涉新聞判斷,質疑由法庭斷定編採決定優劣,「到底是否一件好事?」。
港大法律學院憲法學講座教授陳弘毅接受電台訪問時則指,文章是否煽動須視乎社會環境,又指報章為煽動評論加上免責聲明並非萬能,編輯仍須自證不具煽動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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