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被指煽顛案周三(11 日)踏入第 11 天審訊,控辯完成中段陳詞,法官押後至周五判決。李卓人一方質疑控方主張修憲亦無法改變中共領導地位,說法是「大逆不道」,因憲法沒明文限制人大常委會的修憲權力,而發表、提倡不涉實際行為的政治表達言論,屬於應受保障的權利。
鄒幸彤則指,支聯會主張「結束一黨專政」是要「民主轉型」,很難不致修憲,亦不認同此綱領等於「結束中共領導」。鄒並反問,即使順着控方案情,要求結束中共領導「點解唔可以呢?」指法律必然有合法途徑改變,亦必須保障辯論憲法的自由。
控方一再重申,中共領導為根本制度,而憲法禁止「破壞社會主義制度」,即使人大常委會修憲亦不可修改這一點,故沒有合法手段達成結束中共領導的目標(各方重點比較見內文圖)。
Day 10|鄒幸彤中段陳詞:港法庭無權詮釋中國憲法 控方:可字面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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