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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助理涉用假「安心」進入入境大樓 官質疑控罪所指大堂範圍 沒規定須掃碼

入境助理涉用假「安心」進入入境大樓 官質疑控罪所指大堂範圍 沒規定須掃碼
政府曾規定,2021 年 11 月 1 日起,凡進入政府處所均須掃描「安心出行」,直至 2022 年 12 月 14 日始取消要求。5 人包括 3 名公務員,於措施生效當日被捕,各人涉嫌在灣仔入境事務大樓使用虛假「安心出行」,被控一項「侵入公共機關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罪。其中一名任職入境事務助理員的被告不認罪,案件周二(1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

庭上,裁判官林子勤向控方釐清,究竟被告入侵的實際位置是哪兒,控方指是入境事務大樓電梯大堂範圍,裁判官聞言指出,即使被告使用虛假安心出行,「嗰個位係人都入得,點樣係入侵者?」控方一度補充稱,在大堂沒問題,但被告顯然是想前往樓層,惟之後再表示,須索取法律指示。案件周三(15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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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歲少年藏伸縮棍、火機等兩罪成 一罪上訴得直 原審勞教中心令仍維持

15歲少年藏伸縮棍、火機等兩罪成 一罪上訴得直 原審勞教中心令仍維持
2020 年 3 月 2 日,有市民於灣仔入境事務大樓靜坐,要求政府因應疫情封關。一名 15 歲少年被指藏有「光時」旗幟和伸縮棍、白電油、打火機等物品被捕,早前被裁定「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兩罪罪成,判入勞教中心。

他不服定罪及刑罰提出上訴,高院法官黃崇厚周四(19 日)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上訴得直,另一控罪上訴則被駁回。雖然有一罪上訴得直,但由於原審裁定兩罪同期執行,而且被駁回上訴的控罪性質更嚴重,終維持判入勞教中心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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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涉促封關集會管伸縮棍、打火機等物罪成 提上訴指不能證傷人及損壞意圖

少年涉促封關集會管伸縮棍、打火機等物罪成 提上訴指不能證傷人及損壞意圖
2020 年 3 月 2 日,有市民到灣仔入境事務大樓靜坐,要求政府因應新冠疫情封關。一名 15 歲少年被指藏有「光時」旗幟和伸縮棍、白電油、打火機等物品被捕。他被裁定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兩罪成,判入勞教中心。

他不服定罪及刑罰,向高院提出上訴。案件周五進行聆訊,法官黃崇厚聽畢雙方陳詞,把案件押後至 2023 年 1 月 19 日宣判,期間少年續准保釋。

上訴方指涉案集會不涉暴力,少年的伸縮棍用作旗杆,而電油全新沒開封,不能證明他意圖攻擊他人或損毀他人物品,又指警方沒警誡下查問,應剔除證供。律政司一方則指,原審推論正確,伸縮棍與旗幟當時被分開擺放,但與火機同放在一起,認為可推斷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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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用假「安心出行」侵入灣仔入境大樓 45 歲公務員不認罪明年 3 月開審

被指用假「安心出行」侵入灣仔入境大樓 45 歲公務員不認罪明年 3 月開審
政府規定 2021 年 11 月 1 日起,凡進入政府處所均須掃描「安心出行」。5 人包括 3 名公務員,被指於措施生效當日,在灣仔入境事務大樓使用虛假「安心出行」,被控一項「侵入公共機關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罪。

繼 3 人早前不認罪,分別排期 2023 年 2、3 月開審後,周三(23 日)再多 1 人在東區裁判法院否認控罪,指會爭議被告是否「入侵者」。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押後案件至明年 3 月 2 日以中文審訊,料審期 2 日,期間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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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人涉用假「安心出行」入灣仔入境事務大樓 押後 8.8 再訊

5 人涉用假「安心出行」入灣仔入境事務大樓 押後 8.8 再訊
政府規定去年 11 月 1 日起,凡進入政府處所均須掃描「安心出行」,5 人包括 3 名公務員於措施生效當日被捕,涉嫌在灣仔入境事務大樓使用虛假「安心出行」。事隔 5 個月,5 人被正式落案檢控一項「侵入公共機關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罪。

案件周五( 10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應控方要求,押後案件至 8 月 8 日再訊,待警方繼續調查。控方指,料下次提堂會準備好答辯。各被告繼續准許保釋,當中兩人獲更改赴警署報到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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