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年南丫海難發生後,政府設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揭示海事處人員由批圖至驗船連環疏忽,時任處長廖漢波於事發後 8 個月鞠躬道歉。警方調查後,有兩名海事處人員因救生衣問題被檢控,連同兩名涉事船長,累計共有 4 人須負刑責。
《法庭線》取得死因研訊文件,發現調查委員會當年發表報告後,警方曾以「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罪,拘捕至少 25 名海事處人員,當中 13 人被指失職的行為與南丫四號直接相關,另外兩人涉未有執行救生衣規例,餘下 10 人涉檢驗其他船隻時失職。24 人在警誡下均保持緘默,沒有回應警方提問。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接受《法庭線》訪問時指,公職失當罪除須證明不當行為屬嚴重,亦須證被告蓄意犯案。律政司在 2015 年曾罕有公開解釋,就海難不再有檢控的原因,指人員在審圖、驗船時或有疏忽,驗船過程草率馬虎,但沒證據顯示「蓄意違反職責」,沒有合理定罪機會,故不提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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