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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日前因李予信留院休庭 法官關注出院時間 控方讀出13被告承認事實

47人案|前一日因李予信留院休庭 法官關注出院時間 控方另讀出13被告承認事實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法庭因應辯方指李予信周三打泰拳受傷留院而押後審訊。案件周四(2 日)展開第 18 天審訊,辯方指李予信周三早上已出院,法官質疑浪費公帑;辯方大狀指當時並不知情,並指李向法庭致歉。

控方其後指,與 16 名被告分別達成 4 份雙方承認事實。首份涉 13 名被告,控方讀出內容,提及戴耀廷及區諾軒發布文章、吳政亨發起「三投三不投」運動,以至「民主動力」及「香港民研」在初選負責的工作等,其中民研錄得初選有 59 萬張電子票及 2 萬張實體票。

控方又提及,警方 2020 年 12 月曾引《國安法》「實施細則」向《壹傳媒》、《蘋果日報》、《立場新聞》及《獨立媒體》發出「提交物料令」。按庭上展示,4 間媒體交出的資料包括廣告合約。案件周五(3 日)續,將處理餘下 3 份即何桂藍、黃碧雲及林卓廷的承認事實。

周四實時更新報道:
【實時更新】47人案|第18日審訊 李予信昨因打泰拳受傷留院 今抵法院應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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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101|甚麽是「司法認知」?哪些事實毋須證明?

法律 101 | 甚麽是「司法認知」?哪些事實毋須證明?

一宗裁判法院上訴案件的判詞曾說道:「各級法院法官都不是『活在象牙塔內』……本席認為在法理上,裁判官完全有權就當時社會上持續有發生警民衝突;暴力示威者會用什麼裝備對抗警方的催淚煙;及暴徒們會使用什麼器具破壞公物等等,採取 『司法認知』。」 

「司法認知」這個概念,尤其是應用於涉及公眾活動的案件時,近年引起不少關注。究竟甚麽時候,法庭可以引用「司法認知」?原來法律有幾種情況,法庭可以在毋須證據的情況下,接納一些事宜為案中事實,是哪幾種情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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