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年前就同性婚姻及民事結合權利,提司法覆核的女同志 MK,被匿名舉報擁寵物店業務,其後被撤銷法援;MK 上訴至終審法院,上周五(22 日)被裁定終極敗訴。
法援署周一(25 日)回覆指,不會評論個別案件,又指《法律援助條例》規定,受助人如涉明知而作虛假陳述,署方可撤回法援證書、追討墊支費用,另會轉介個案至警方跟進。
署方又指,如外委律師知悉受助人財務資源或超出法援上限等,有責任匯報,否則會轉介部門監察委員會跟進,包括發警告、將其從法援律師名冊剔除等。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數年前就同性婚姻及民事結合權利,提司法覆核的女同志 MK,被匿名舉報擁寵物店業務,其後被撤銷法援;MK 上訴至終審法院,上周五(22 日)被裁定終極敗訴。
法援署周一(25 日)回覆指,不會評論個別案件,又指《法律援助條例》規定,受助人如涉明知而作虛假陳述,署方可撤回法援證書、追討墊支費用,另會轉介個案至警方跟進。
署方又指,如外委律師知悉受助人財務資源或超出法援上限等,有責任匯報,否則會轉介部門監察委員會跟進,包括發警告、將其從法援律師名冊剔除等。
理大男生呂世瑜被指 2020 年在 TG 頻道煽動港獨及售武煽暴,承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因原審法官裁定案件「情節嚴重」,設 5 年最低刑期,呂未能因認罪減刑三分一,判囚 5 年。呂世瑜不服上訴至終審法院,周二(22 日)被裁定敗訴。 判詞提到,「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的條文,明顯以強制性措辭,訂明判刑幅度下限﹐又指本地量刑的法律及原則,要在《國安法》訂下的量刑框架內運作。除非案件符合《國安法》 第 33 條訂明的 3 種減刑情況,包括自動放棄犯罪、自動投案、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法庭才可考慮減至超出刑期下限。 按照終院裁決,初犯、認罪等求情因素,在《國安法》下仍能可獲全數減刑嗎?《國安法》第 33 條又在甚麼條件下才適用?《法庭線》特備 Podcast ,同大家講講「呂世瑜案」《法生咩事》。 相關文字報道:認違國安法不獲全數減刑 呂世瑜終極敗訴 判詞:本地量刑原則在《國安法》量刑框架內運作呂世瑜案判詞解讀|國安案認罪可否獲全數減刑?對日後案件有何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