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旬漢被控於 2019 至 2022 年間,於住所內強姦及非禮當時 13 至 15 歲繼女,早前被陪審團裁定一項非法性交罪成,其餘 4 罪包括強姦罪,均一致裁定罪名不成立,周五(9 日)在高等法院判囚 2 年 9 個月。
暫委法官游德康表示,被告與事主 X 相差 36 年,斥被告利用繼父及掌握財政權力的身分,以金錢利誘她性交,嚴重違反誠信、違反倫理。
但法官提到,X 創傷報告內容與庭上證供有出入,對她是否因本案患上創傷存有疑問,又指不排除被告犯案,有可能受 X 影響,但會尊重陪審團裁決,視被告與 X 發生性行為下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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