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 2 月,13 人包括一名教師及多名學生(非同校),被指於葵涌連儂牆張貼文宣,他們否認刑事毀壞等罪,周二(2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裁判官施祖堯裁定案件表證成立。 案發時 17 歲的女被告供稱,她往吃晚飯期間,看到有人張貼與時事有關的漫畫,認為「幾得意」遂駐足停望,否認張貼海報。控方指,若她沒參與事件,為何她會跟其他人一同被截查;女被告稱「佢(警員)叫我過去,我唔可以唔過去㗎嘛。」 其餘 12 名被告不作供,亦不傳證人,案件押至 8 月 29 日下午結案陳詞,眾被告獲准繼續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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