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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警長認詐騙罪後被解僱 申司法覆核許可遭拒並須付訟費 再申延期上訴亦被駁回

前警長認詐騙罪後被解僱 申司法覆核許可遭拒並須付訟費 再申延期上訴亦被駁回
效力警隊 32 年的前警長李亞發,在 2021 年承認詐騙警察儲蓄互助社(俗稱「遮仔會」)貸款 45 萬元、收受賭注者投注罪後,被警隊先後貶職、解僱及撤銷退休福利。李早前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挑戰決定,法庭拒批覆核許可,並下令他支付 25,000 元訟費。李亞發提出延期,等待上訴,法官高浩文周一(17 日)頒判詞,駁回申請。

判詞指,李亞發似乎錯誤地認為,法庭早前以書面形式頒布決定,代表其覆核申請沒有「被處理」。法官解釋,程序上其申請已被檢視及處理,沒有開庭不等於沒有作出適當處理,又指李沒有提供具體時間,認為沒有理由批准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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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警長認詐騙罪後被警隊解僱 申司法覆核挑戰決定被駁回

前警長認詐騙罪後被警隊解僱 申司法覆核挑戰決定被駁回
加入警隊 32 年的前警長李亞發,在 2021 年承認詐騙警察儲蓄互助社(俗稱「遮仔會」)貸款 45 萬元、收受賭注者投注罪後,被警隊先後貶職、解僱、撤銷退休福利。李對此不服,早前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挑戰決定,要求警務處及公務員事務局答辯。

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周四(27 日)頒判詞,指不見申請人被解僱的決定,在公法(public law)上有任何不合法、不合理之處,又批警長多番延誤、沒向法庭提出司法覆核理據,按例法庭毋須替申請人構想潛在司法覆核理據,遂拒頒覆核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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