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難死因研訊整合|44日研訊有何重點?84名證人說了甚麼?

南丫海難死因研訊整合 44日研訊有何重點?84名證人說了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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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晚發生甚麼事?

庭上先讀出兩名船長、多名生還者、參與搜救的警員及消防員供詞。綜合各人供詞,港燈公司於 2012 年 10 月 1 日國慶日,安排南丫四號及南丫二號接載員工及親友,晚上到維港觀賞煙花。

南丫四號船長周志偉表示,晚上 8 時許,船隻駛離南丫島不久,便看見海泰號高速駛近。他曾鳴笛示警,在兩船相距約 200 米時減速,但仍被海泰號欄腰撞入南丫四號。

南丫四號當晚共接載逾 120 名乘客,有生還者指,撞船後船長稱手部骨折,未能協助乘客,「不停話對唔住」。另一乘客憶述,撞船後約 1 分鐘船尾傳出磨擦聲,似是另一艘船駛走,接著南丫四號迅速下沉,船尾座位倒塌令乘客受困。

有上層乘客指,事發前與兒子在船尾點算到有 64 個救生圈,但不見救生衣。他墮海後與家人失散,翌日得知 10 歲兒子過世。有下層乘客指,撞船後海水湧入船艙,天花掉落,一家四口來不及穿救生衣,他與兒子捲入水中,與妻女失散。他之後見有乘客未被海水淹沒,請對方抱走兒子,翌日得知 3 歲及 4 歲子女罹難。

2012 年南丫海難(相片提供:ASSOCIATED PRESS)

唯一出庭作供的生還者趙炳全形容,當晚風浪不大,船速緩慢。開船後,他與親友走出上層甲板等看煙花,不久便看見海泰號高速駛近,不足 30 秒撞船。撞船後,他走到船尾發現救生圈上鎖,需待職員開鎖。他分發 4 個給家人後,船尾傾斜失足墮海。

淨扎游上水面後,他見到一名女子不懂得穿救生圈,上前協助,隨後發現該女子的丈夫在附近漂浮、失去知覺,遂扶著對方的頭部放在救生圈上,自己拉著兩人的救生圈等候救援。他及妻女最後獲救,胞姊遇難。

研訊主任在庭上特別感謝趙炳全墮海危急之際,仍盡力拯救兩名陌生人,「我諗我可以代表死因庭甚至全香港巿民多謝你」。

倖存者、遇難者家屬趙炳全(《法庭線》記者攝)
死因研訊主任李希哲(攝:Nasha Chan)
事故揭發甚麼問題?
艙壁通道口沒裝水密門
圖中相片摘自獨立調查委員會報告

港燈在 1994 年就建造南丫四號招標。根據財利船廠的標書,南丫四號甲板下有 5 塊水密艙壁,分隔 6 個水密艙。但在海難後,南丫四號被揭發最後兩個船艙,即舵機房和油箱房之間的半格艙壁,有一個足以讓人穿過的通道口,沒安裝水密門。

結果在事故發生時,南丫四號的輪機房及油箱房(第四和第五艙)被撞穿,海水同時湧入最尾的舵機房,3 艙同時入水,被撞後 118 秒船尾直插海床。

南丫四號被撞後,118 秒內船尾插入海床。(參考資料:調查委員會報告)

船舶工程專家 Anthony York 估算,若半格艙壁裝有水密門,撞船後只會導致兩艙入水,船尾無入水的舵機房,可增加船的浮力減慢下沉時間。專家 Martin Renilson 亦指,若有水密門,被撞後很大機會不沉,即使最後下沉,亦有超過 1 小時緩衝,有足夠時間救援。

圖則標示不一致

事故後翻查南丫四號的圖則,發現多份圖則上的標示不一致。

其中「外板展開圖」(shell expansion plan),將半格艙壁標示為水密艙壁;「總布置圖」(general arrangement plan)將同一位置標示為通道口;「分部和艙壁圖」(sections and bulkheads plan)則於同一張圖則內,將半格艙壁同時標示為通道口水密艙。(見下圖)

外板展開圖見半格艙壁有 WT BHD 標示,即水密艙壁。
總布置圖標示半格艙壁為通道口(橙色位置)
分部及艙壁圖左下方標示船艙有通道口,右上方標示該處為水密艙(WT BHD)
穩性數據出錯

圖則與船體結構不符,導致船廠 3 度為南丫四號計算穩性數據,全部出錯。

南丫四號在 1996 年建成、1998 年增加壓載物及 2005 年升高壓載物,都要向海事處提交「破艙穩性計算書」,證明船隻改動後仍符合「一艙進水不沉」標準。油箱房及舵機房沒裝水密門打通了,理應當作一艙計算,惟 3 份報告均錯將上述兩艙,當作兩個獨立艙計算。

根據海事專家 Neville Anthony Armstrong 的報告,在南丫四號 1996 年建成時,若油箱房一艙入水,在沒有水密門的情況下,仍能符合「一艙進水不沉」標準。但在 1998 年加裝壓載物後,船重增加,一旦油箱房進水,已無法通過限界線測試。

水密門為何不見了?

要解答這問題,時間點推前至 1994 年,由造船說起。

財利董事羅愕瑩:設計階段已決定不安裝

財利船廠董事羅愕瑩供稱,當年中標後將南丫四號的圖則,外判予新加坡設計公司 Naval-Consult,並要求對方以內地客輪「東區一號」為藍本。根據「東區一號」的設計,油箱房與舵機房之間設有一道水密門。

羅指,他後來發現若在南丫四號安裝水密門,會令最尾的舵機房過短,不符海事處「船總長一成」規定(下稱 0.1 規例),故與外判公司董事 John Lim 商討後,決定移除水密門,將兩艙打通,而他相信是外判繪圖員在圖則錯誤標示了水密艙壁。

財利船廠董事羅愕瑩(《法庭線》記者攝)

研訊主任質疑,羅 2013 年在調查委員會作供、2014 年與警方錄口供,均未曾提及上述說法。羅解釋,由造船至案發相隔十多年,當年「唔係好記得」,事後才記起曾改動設計,又指自己於海難外才看過南丫四號的圖則,若早點看到「可能睇到佢出錯」。

死因庭就此三度傳召羅出庭解釋,研訊主任、海事處、家屬方及死因裁判官均曾提出疑問。

內地船廠曾提醒財利裝水密門

庭上展示一張由內地船廠發送給財利的傳真,與羅愕瑩的說法似乎有出入。

傳真顯示,海事處於 1995 年 1 月批出南丫四號的圖則後,財利透過中介公司宏信,委託廣西梧州船廠建造南丫四號的船殼。梧州船廠同年 6 月向財利發送傳真提醒待船殼運抵港後,由財利開孔及安裝水密門。

文件顯示,財利時任工程部主管馮繼明曾回覆指同意安排。

羅愕瑩供稱,不知道馮繼明與梧州船廠之間的通訊,又指梧州船廠僅承包商,負責建造船殼,毋須理會最終是否有水密門,「水密門裝唔裝係我哋嘅問題」。

專家竟見

多名船舶工程專家均推斷,南丫四號設計原意是有水密門

專家 Martin Renilson 指,審視南丫四號多份圖則後,頗肯定繪圖者原意是設計水密艙壁,又認為羅稱移除水密門以滿足規例,做法奇怪,反令船隻不安全。

專家 Robert Vart 認為,若船廠不打算建造水密艙壁,理應採用較便宜物料建造,又指船廠如有重大改動須通知船東。他估計是財利出錯、漏裝水密門

對於財利一方指,是外判公司繪圖員出錯,誤將半格艙壁標示為水密,專家 Simon Burthem 認為「難以令人相信」,指建船後經多人檢查,所有人同時疏忽是不可思議,推斷可能有人中途改設計

船舶工程專家 Robert Vart(左)、Simon Burthem(右)
結構與圖則不符,多年無人發現?

南丫四號由 1995 年建造至 2012 年海難前,經海事處檢驗、船東港燈驗收、財利船廠除造船亦負責維修,惟十多年來都未有人察覺結構與圖則不符。

針對批圖驗船,研訊共傳召 47 名海事處人員出庭,其中 31 人未曾於調查委員會作供,首度公開交代事件。庭上另讀出至少 11 名處方人員的書面口供。

審批圖則

有兩名證人曾審批南丫四號的圖則,其中退休首席驗船主任黃志堅供稱,南丫四號多份圖則並無矛盾,因海事處「藍書」指引列明,通道口須加裝水密裝置,若圖則同時標示船壁為水密及有通道口,意味船廠須按指引加裝水密門。

他強調自己審批「完全無錯」,是船廠其後沒按圖施工,又指若財利交圖後認為毋須水密門,應重新呈交圖則,但船廠從沒通知有修改。

已退休海事處首席驗船主任黃志堅(攝:Leung Man Hei)
上船檢驗

有 26 名海事處證人在 17 年間曾登船檢驗或做測試,其中 15 人確認曾進入舵機房或油箱房。除了 1 人的供詞沒提及有否見過通道口,其餘 14 人均供稱不記得或沒留意有通道口

其中,時任高級驗船督察馮偉文稱,水密門非船體結構,不屬其檢驗範疇;時任高級驗船督察陳兆興指,驗船只會檢查同事列出的跟進項目,沒留意船艙有否通道口。時任驗船督察周圖銳則指,船艙環境太黑,手持電筒進入時沒檢查艙壁。

海事處前驗船督察周圖銳(《法庭線》記者攝)

針對艙壁有通道口是否罕見,時任高級驗船督察王文偉時任驗船督察譚開勇認為,「成隻船都有好多窿」,不會無故懷疑通道口應有水密門。總驗船督察陸漢英時任助理驗船督察朱志偉時任驗船督察周兆鵬則認為,船艙有通道口不常見,但除非舊船有改裝痕跡,否則會相信同事在較早階段驗船時已核對圖則。

海事處總驗船督察陸漢英(《法庭線》記者攝)

研訊主任於庭上形容,海事處「一路嗰個工作態度好依賴之前同事檢驗都係正確」,一旦新船檢驗有錯,問題就如「滾雪球」般帶至下一次年檢。

另外,多人供稱事隔多年記不起細節,包括退休驗船督察何煥明,他在 2009 年檢驗南丫四號,稱「對於嗰時啲嘢,我已經好模糊下」。時任驗船督察劉建華則於家屬方追問驗船細節時,多次稱「我 no comment(不評論)」,遭死因裁判官指口供不太有幫助,拒批證人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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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處前驗船督察劉建華(《法庭線》記者攝)

新船驗收、定期維修

財利及港燈的證人供詞顯示,有 3 名證人見到通道口時曾有懷疑,但沒有跟進。

南丫四號建成時,由港燈時任海事主任鄧雲安驗收。他指當時覺得通道口不尋常,曾向財利職員提出,遭對方揶揄「海事處批得即係得」。他亦相信海事處批出證書即安全,故沒匯報事件。港燈前水手梁國有亦留意到南丫四號建成時已沒有水密門,覺得不常見,但沒告知高層,指「我哋一般水手點會咁多齮齕」

庭上傳召共 5 名財利時任維修部職員作供,他們供稱只會根據港燈提供的工作清單維修,沒留意其他項目,又指除非船體結構有改動,否則不會檢查圖則。其中維修部前主管葉錦滔提到,半格艙壁有通道口不常見,但當時不清楚是否設計一部分,故沒跟進

財利維修部前主管葉錦滔(《法庭線》記者攝)
專家意見

專家 Robert Vart 認為,南丫四號的圖則有矛盾,沒清晰標示通道口要裝水密門。雖然有造船知識的人,應可從圖則看出半格艙壁須裝水密門,但海事處有責任向船廠釐清疑問。他又認為,任何監督施工的人,包括船東、船廠及海事處,都應該對開孔有警覺性。

另外,Vart 指通道口非常明顯,對於有證人稱進入船艙時留意不到,他認為是「無稽之談」;但他亦指出,負責年檢的督察,很可能會以為原本設計是無水密門,並相信新船檢驗時已處理,故要求他們在年檢時提出疑問「是有點嚴苛」。

另外 3 位專家則認為,南丫四號幾份圖則沒有矛盾,清楚顯示半格艙壁是水密艙壁。其中專家 Simon Burthem 指出,業界沒有統一準則,規定如何標記水密門,故海事處當時「沒有原因不批准」圖則。但他與另一專家專家 Anthony York 均同意,若處方人員要求船廠修改圖則,清晰標示有水密門會更好。

數據出錯為何亦無人發現?

第一份破艙穩性計算書,於南丫四號建成時由財利繪圖員張福初撰寫。其書面供詞指,完成報告後交予時任上司、西班牙籍工程師 Jon Leizaola。Leizaola 的書面供詞則指,自己沒參與設計南丫四號,不知誰覆檢張的數據,亦不知張為何以 6 船艙為基礎計算。

財利其後為南丫四號申請增加及升高壓載物,再向海事處提交兩份穩性計算書,均由張福初撰寫。其時任上司張泉佑確認,張福初計算時疏忽了艙壁沒有水密門,他本人有責任把關,但他沒重新核實數據,亦沒檢查圖則

計算書交予海事處後,須經驗船督察審批,再由驗船主任覆核。研訊中有 5 名海事處證人曾檢視相關文件,當中 3 人均供稱不認識「船總長度一成」規例,包括在 1996 年覆核計算書的時任驗船主任梁維學。他指當年剛加入,不熟悉工作要求,工作上亦未曾應用該規例

2025 年 5 月 26 日,梁維學完成作供後,獲安排貼有遮光貼紙私家車接送離開法院。(《法庭線》記者攝)

前助理處長蔡志全曾於 1998 年審核計算書,指當時主要閱讀下屬的電腦計算結果,不一定有閱讀財利提交的報告,未必察覺到問題。2005 年審批計算書的前助理處長廖朝暉則認為,升高壓載物不影響船重,就如「屋企裝修將傢俬搬位」,故沒重新計算,僅與過往報告比對

專家意見

專家 Robert Vart 批評,3 份穩性計算書都「嚴重出錯」,沒遵守 0.1 規例,強調油箱房與舵機房之間有通道口,加上舵機房長度不足船總長度一成,不能視作獨立艙計算。

另一專家 Simon Burthem 認為,負責審批計算書的海事處人員,若只看計算結果,不自行計算,做法不合理,又指審批人員不能不懂得 0.1 規例

海難後海事處有何跟進?

運房局在 2014 年公布內部調查摘要,列出海事處多項不足,包括內部溝通不足、做事因循等。時任處長廖漢波、前副處長童漢明、現任助理處長陳思賢先後作供,交代處方跟進工作。

廖漢波在家屬方提問下,不同意局方大部分批評,否認管理層與員工之間溝通不足,亦不同意本地船舶安全組從屬關係混亂,影響工作效能,強調事故前機制運作𣈱順,僅同意培訓及監察制度有改善空間。至於他本人是否沒做好領導工作,廖表示「我盡咗我嘅能力可以做」。

針對南丫四號沒裝水密門而處方無人發現,童漢明認為,事件反映同事警覺性不足,但不同意屬部門文化或態度問題。陳思賢則指,海難後處方已增設專責團隊檢查圖則,引入正規培訓。他又認為,船廠和船東都有責任確保船隻安全,強調處方作為監管機構,沒可能使用公帑為私人公司「守尾門」。

廖漢波(左)、童漢明(中)、陳思賢(右)
研訊另探討了甚麼議題?
南丫四號圍板高度不達標?

南丫四號另被揭內側圍板只有 190 毫米高,未達 300 毫米的標準。專家 Anthony York 指,內側圍板可減慢船艙入水時間,但按國際規例,當外圍圍板達 300 毫米高,內側圍板毋需達標。而在海難中,南丫四號下沉後,內側圍板仍高於水面,故未能發揮作用。

海泰號船頭加裝金屬圍板?

研訊曾探討海泰號船頭的 L 形金屬圍板,對南丫四號的損毀有否影響。證供顯示,事故發生時,海泰號左邊船頭的圍板已剝落,而多名專家均認為,即使海泰號船頭裝有圍板,該圍板僅 2 毫米厚,容易彎曲,對事故沒關鍵影響。

海泰號船頭裝上 L 形不銹鋼板(來源:獨立調查委員會專家報告)
海泰號船員 24 小時當值?

海泰號船員以雙更制 24 小時值班工作,港九小輪控股董事張大基強調,24 小時工作制過百年來行之有效,船員「都情願行雙更制」,強調船員非無間斷工作。海事處助理處長陳思賢承認,目前仍未有法例保障船員休息時間, 指人手短缺問題至今沒改善,要改變工時有困難。

2012 年 10 月 2 日,海泰號在意外後停泊在榕樹灣渡輪碼頭。(相片提供:ASSOCIATED PRESS)
各方結案重點?
家屬方 

家屬方認為,南丫四號的設計原意有水密門,質疑羅愕瑩在庭上撒謊,以掩飾財利漏裝水密門。家屬方另質疑,海事處時任驗船主任梁維學涉嫌作假證,建議轉介執法部門跟進,並希望死因庭可就驗船制度、船員工時等問題提出建議。

海事處

海事處一方認為,由財利與港燈簽合約、向處方遞交圖則等,均顯示財利知悉要裝水密門,質疑羅愕瑩供詞不可信,與羅當年在調查委員會的說法不一,又指羅擁有專業資歷,不太可能誤解 0.1 規例。

處方另承認,驗船人員在建船階段警覺性不足,錯失發現漏裝水密門的機會,強調海難後已積極改善,增加驗船培訓及考核,部門文化已徹底改變

財利船廠

財利一方指,羅在調查委員會及死因研訊的供詞沒矛盾,只是側重點不同,重申南丫四號早於設計階段已決定不裝水密門,否則可直接沿用「東區一號」的圖則,毋須刻意將圖則的水密門標示改為通道口。

港燈

港燈代表指,港燈在事件中屬消費者,公司內部沒有船舶工程師,在船隻結構問題上,依賴船廠的專業。就家屬方建議,港燈可設立檢查新船的機制,港燈一方指,海難後沒再接收新船,亦聘請了船舶工程師檢視其他從財利購入的船隻。

港九小輪

港九小輪代表指,不論在調查委員會或刑事審訊中,均沒指出船員工時與海難有關,強調雙更制並非要求船員 24 小時工作,多年來行之有效,沒有人投訴。

有何拼圖未能湊合?

至少 4 位在南丫四號建造階段角色關鍵的證人,基於不同原因未有出庭作供。

其中,死因庭無法聯絡外判繪圖公司 Naval-Consult 董事 John Lim,未能查證羅愕瑩供稱與他商討移除水密門一事,只能翻查他在 2013 年調查委員會及 2014 年向警方錄取的證供

另外,警方在 2014 年聯絡財利時任工程部主管馮繼明助查,才發現他在 1995 年曾透過中介回覆梧州船廠,確認財利會加裝水密門。此說法與羅愕瑩供詞似乎有出入,惟死因庭無法聯絡他出庭,只能依賴其早年錄取的書面供詞。

針對穩性計算書的錯漏,研訊主任指財利繪圖員張福初因健康問題無法到庭,其上司 Jon Leizaola 則身在外地,未能聯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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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DI-1075-1113/2012(M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