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設計中心前經理涉委聘兩間供應商,為 5 個政府資助項目提供服務時,隱瞞其丈夫在該供應商的財務利益,涉款總值約 40 萬元。她被控欺詐及企圖欺詐共 5 罪,周四(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期間被告准保釋候判。
裁判官施祖堯指,被告與丈夫討論開設涉案供應商公司,並提議由她支付商業登記費,可推斷被告主動推動,令供應商中標,及知悉丈夫在兩間供應商的財務利益。官指,設計中心重視員工申報利益,惟被告知悉丈夫涉財務利益仍不申報,明顯故意隱瞞涉及利益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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