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宏福苑五級火造成 168 人死亡,數千居民受災,政府及社福機構發放援助金。38 歲無業男涉冒充宏福苑災民,企圖騙取 1 萬元援助金,被控企圖欺詐,案件周五( 5 日)於粉嶺裁判法院再訊。
控方要求修訂控罪,辯方則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7 月 31 日再訊,待向控方索取文件,均獲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批准。被告可以原有條件保釋。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大埔宏福苑五級火造成 168 人死亡,數千居民受災,政府及社福機構發放援助金。38 歲無業男涉冒充宏福苑災民,企圖騙取 1 萬元援助金,被控企圖欺詐,案件周五( 5 日)於粉嶺裁判法院再訊。
控方要求修訂控罪,辯方則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7 月 31 日再訊,待向控方索取文件,均獲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批准。被告可以原有條件保釋。
36 歲消防隊目涉於 2022 年至 2024 年期間,訛稱父親患胰臟癌等疾病,向同袍及友人借貸約 25 萬元,遭廉署起訴 7 項欺詐罪、3 項企圖欺詐罪,周二(5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 8 個月。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被告長期理財不善,問題日益嚴重,最終犯下本案,而他在案發期間多次向不同事主索取貸款,非單一事件,考慮被告已向其中兩名事主還款 12 萬元,酌情減刑。
大埔宏福苑五級火造成 168 人死亡,數千居民受災,政府及社福機構發放援助金。38 歲無業男涉冒充宏泰閣災民騙取援助金,被控企圖欺詐,案件周五(10 日)於粉嶺裁判法院再訊。
控方指已大致完成調查,尚待索取法律意見。裁判官梁雅忻押後至 6 月 5 日再訊,准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36 歲消防隊目涉於 2022 年至 2024 年期間訛稱父親患癌,向同袍及友人借貸約 25 萬元,遭廉署起訴 7 項欺詐罪、3 項企圖欺詐罪,案件周二(3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提堂。
被告毋須答辯,裁判官批准被告保釋,將案件押至 4 月 21 日再訊。據廉署新聞稿,被告現時被停職。
大埔宏福苑五級火造成 168 人死亡,數千居民受災,政府及社福機構發放援助金。38 歲無業男涉冒充災民騙取援助金,被控企圖欺詐罪,案件周五(13 日)於粉嶺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控罪指,被告向民政署訛稱為宏泰閣居民。被告獲准以 2,000 元保釋,案件押後至 4 月 10 日再訊。
政府在新冠疫情時設「防疫抗疫基金」紓解特定行業營運困難。53 歲男子承認兩度企圖欺詐基金共 186 萬元,周三(11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 48 個月。案情指他在首次申請零售店資助失敗之後,再以相同名稱申請美容服務行業資助,涉虛報交易及薪酬紀錄等。
區院法官練錦鴻指,本案是精心計劃的大型欺騙行為,案發時香港時值社運及疫情,民生經濟滿目瘡痍,政府以公帑改善營商環境,被告卻趁火打劫,其行為在法律和道德上都令人齒冷,極為缺德,又指他為騙款而註冊 26 個商業登記、簽 19 份租約。
政府物流署早前終止由「鑫鼎鑫商貿有限公司」向港島及部分離島辦公室供應「鑫樂觀音山」瓶裝水的合約,董事及股東夫婦被捕。董事涉投標時使用虛假資料,案件周二(13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
控方申請將海關、食環案件與警方案件一併處理,並押後至 3 月 10 日再訊,以待控方準備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的文件,獲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批准。董事及「鑫鼎鑫」公司現被控欺詐等共 13 罪。董事周二再申請保釋被拒。
政府物流署早前終止由「鑫鼎鑫商貿有限公司」向港島及部分離島辦公室供應「鑫樂觀音山」瓶裝水的合約,董事及股東夫婦被捕,其中 61 歲男子涉投標時使用虛假資料,案件周二(6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
控方申請修訂原有欺詐罪,另增加企圖欺詐及交替的使用虛假文書副本罪,並要求押後案件,待與食環及海關案件合併,屆時本案將轉介區域法院處理。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把案件押至 1 月 13 日再訊,被告沒保釋申請續還押。
一名 53 歲男子涉 2020 年虛報經營 2 間茶葉店,申請「防疫抗疫基金」遭拒,其後再以相同店舖名稱,訛稱經營 17 間美甲店,企圖欺詐合共 186 萬元資助。被告被控 2 項「企圖欺詐」罪,原定周四(2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被告開審前承認控罪,還押至 10 月 16 日聽取求情。
案情指,被告報稱該 2 間茶葉店,在政府推出計劃前已開始經營,但被發現提交的店舖相片,與一所真實的茶葉零售店舖並不相似,又被揭 2 間店舖的服務帳單文件所顯示的交易,均是由被告住所搜出的八達通進行,交易地址亦非店舖的報稱地址。
案情續指,被告為 17 間美甲店提交的店舖相片完全相同,而相片顯示的地點,實際為旺角新之城,而非被告所登記的 17 個地點,被告亦無法提供員工的基本個人資料。調查後發現,被告提交虛假合約,部份涉案店舖亦發現只有極少用電量,甚至沒有用電。
一名 26 歲女子,被指向社會福利署提交虛假交通意外援助申請表格及 9 張醫生證明書,誘使社署向她發放俗稱「車手獎」的「交通意外援助金」,被控一項企圖欺詐罪,案件原定周一(1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
辯方提出押後案件兩星期到 7 月 28 日再判刑,期間先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獲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批准。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候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