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 35 歲無業男子涉分別假冒兩名婦人的兒子,稱捲入打鬥案被捕,要求對方提供金錢協助。其中一事主家人察覺不妥報案,男子在交收金錢時被捕,事後被控串謀詐騙及洗黑錢兩罪,他認罪後被判囚 26 個月。
律政司提出刑期覆核申請,認為原審採納錯誤的量刑基準。上訴庭聽罷雙方陳詞,認為原審判刑出錯、明顯過輕,周五(12 日)批准覆核,撤銷原審判刑,加刑至監禁 48 個月,判決理由將在 3 個月內頒判詞作補充。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一名 35 歲無業男子涉分別假冒兩名婦人的兒子,稱捲入打鬥案被捕,要求對方提供金錢協助。其中一事主家人察覺不妥報案,男子在交收金錢時被捕,事後被控串謀詐騙及洗黑錢兩罪,他認罪後被判囚 26 個月。
律政司提出刑期覆核申請,認為原審採納錯誤的量刑基準。上訴庭聽罷雙方陳詞,認為原審判刑出錯、明顯過輕,周五(12 日)批准覆核,撤銷原審判刑,加刑至監禁 48 個月,判決理由將在 3 個月內頒判詞作補充。
2019 年 10 月,《禁蒙面法》實施翌日,各區爆發遊行抗議。一輛的士在深水埗剷上行人路,並撞向示威人群,司機其後遭「私了」。32 歲男子被指腳踩司機及用長形硬物毆打事主,承認暴動罪被判監禁 3 年。律政司不滿刑期過輕提出覆核,高院上訴庭早前批准申請,加刑至 4 年 1 個月。 上訴庭周四(27 日)頒下判詞指,雖然沒證據顯示本案涉精密計劃,但在當時背景下,「暴力的爆發是絕對可以預見」。法官指,本案有一定程度的預謀,並非完全偶發,暴力程度非常嚴重,沒導致事主永久傷殘,純屬僥倖。法官續指,原審忽略了本案私自處決不同背景或立場人士,比襲警更嚴重,原審判刑明顯過輕、原則犯錯。
四名男子被指於 2019 年 10 月中,在九龍塘港鐵站出口外,點燃汽油燃燒閘機,並駕車接應同伙,被控串謀意圖危害生命而縱火等罪,當中 41 歲男子受審後被裁定罪成,判囚四年半。他不服定罪,申請上訴許可。 上訴庭法官潘敏琦周四(15 日)在高等法院表示,他的上訴沒有合理成功的機會,即日拒批上訴許可,同時向上訴人發出「減時命令風險警告」。即上訴人有權就法庭決定提出上訴,但假若上訴再被駁回,法庭有權頒令,上訴人在聽候上訴期間的關押不計算入刑期,即等於被「加監」。法官將於 3 個月內頒下書面判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