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院舍「童樂居」爆出虐兒醜聞,其中資歷 30 年、56 歲前職員被指虐待 10 名幼童,包括掌摑、踩臉、強行餵水,又大力將他們拋到地墊等。被告周一(19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 11 項虐兒罪,餘下兩罪存檔法庭,為首宗在區院處理的案件。 法官張潔宜將案件押至 6 月 26 日判刑,被告期間續准保釋。辯方呈上曾受被告照顧女童的求情信,指她長大成人後仍與被告聯絡。 辯方又指,被告在最壞情況下,要一人照顧 23 名兒童,又要處理他們疫情下情緒問題,「會唔會令到一個原來有愛心嘅人,喺面對呢啲挑戰時做錯決定?」辯方稱被告一度不想辯解,認為「錯咗就錯咗」,後獲鼓勵下撰寫求情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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