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職九巴司機的六旬漢,被指於 2016 年以檢查身體為由,強姦 9 歲寄養女童,又隔著衣服用下體觸碰對方臀部。他否認強姦及非禮罪受審,陪審團周四(19 日)在高等法院裁定兩項罪名成立。
暫委法官游德康將案件押至 12 月 14 日求情及判刑,候索取事主的創傷報告,期間被告還押。散庭後,被告妻子及女兒情緒激動及嚎哭,「咁都告得入,有冇公道㗎!」。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任職九巴司機的六旬漢,被指於 2016 年以檢查身體為由,強姦 9 歲寄養女童,又隔著衣服用下體觸碰對方臀部。他否認強姦及非禮罪受審,陪審團周四(19 日)在高等法院裁定兩項罪名成立。
暫委法官游德康將案件押至 12 月 14 日求情及判刑,候索取事主的創傷報告,期間被告還押。散庭後,被告妻子及女兒情緒激動及嚎哭,「咁都告得入,有冇公道㗎!」。
育有兩女的五旬漢承認於 2021 年,把混有安眠藥的龜苓膏遞給家中印傭進食,迷姦對方令其懷孕,又試圖給對方 2,000 元以隱瞞事件,他承認強姦等 3 罪。暫委法官郭棟明周五(13 日)於高院判被告監禁 8 年。
法官判刑時形容,本案情節嚴重,被告有預謀進行侵犯,又令事主懷孕需要人工流產,出現嚴重焦慮症狀。至於被告前妻的求情信提及,過去經歷暴動及疫情,被告因「搵食艱難」壓力大而犯案;法官反駁指,不能理解為何經濟壓力會令被告犯案,而且不能理解若有經濟困難,卻又用 2,000 元要求事主不要報案。
已婚 45 歲保險經紀被指 2021 年在家中兩度強姦或企姦印傭,陪審團早前裁定被告強姦罪成,另一企圖強姦罪則一致裁定不成立。被告周二(10 日)在高等法院,被特委法官許紹鼎判處監禁 7 年。
法官判刑時稱,事主為外傭,受聘於被告,被告藉此獲取好處,指本案牽涉違反誠信。官又形容本案是悲劇,對被告的家庭,尤其 3 名小朋友帶來不幸,重申被告需要承受結果,更指一個錯誤足以令被告賠上很大代價,令其事業、家人均受影響。
現年 26 歲、曾效力港超球隊的足球員葉嘉宇,被指 2021 年在小西灣海傍釣魚時認識一名中五女生,其後涉駕車載她至大潭,並在車內強姦對方。經審訊後,6 人陪審團以大比數裁定葉強姦罪成。暫委法官胡雅文周四(5 日)在高院,判處葉監禁 5 年 3 個月。
葉的家人、女友及僱主均為他撰寫求情信,辯方指他重犯機會低。法官引述葉的報告指,他仍堅稱自己無辜,認為當時已與事主建立關係,並無強姦對方。法官以判監 5 年作量刑起點,因被告沒有使用安全套而加刑 6 個月,再考慮其沒有案底扣減 3 個月。
22 歲巴基斯坦裔男子,被指在 2021 年 10 月,在長沙灣尾隨 14 歲本地女童,聲稱很孤獨、無朋友,要求女童與他「做朋友」,帶她往附近樓梯聊天時卻突然性侵。他否認一項強姦罪,案件經審訊後,陪審團一致裁定被告強姦罪成,周二(19 日)在高等法院被判監禁 5 年。
法官杜麗冰指,法庭有責任保護未成年少女免受性侵,被告明知事主是學生,她亦身穿校服。事件亦令事主出現心理創傷,其朋友發現她曾哭泣,又指考慮到本案並非同類案件中最嚴重,被告甚少使用武力,事主亦可隨時用手機發訊息予人聯絡。
控方早前於開案陳詞指,女童遭強吻及強姦後,拍下被告伏在其腿上的照片及影片,並傳給朋友求救。她借故逃脫後向朋友哭訴,其母輾轉獲悉,最終報警。
七旬翁被指於 2012 至 2016 年間,在家中兩度強姦及三度非禮繼孫女,女童首次被侵犯時年僅 6 歲。老翁否認強姦、非禮(法律 101 文章)等 5 罪,在高等法院受審,陪審團早前以大比數裁定被告全部罪名成立。暫委法官胡雅文周四(14 日)於高等法院判被告監禁 13 年。
控方庭上透露,在被告定罪後,其妻子的姐妹曾相約事主 X 一同用膳,並著 X 為被告撰寫求情信表示已原諒被告。控方斥此舉無疑於在 X 的傷口上撒鹽,強調律政司及警方會嚴肅處理此等不當行為。法官判刑時批評,被告違反誠信,利用其祖父身分,為滿足個人性欲犯案。X 事後受到心理創傷,母親同因未能保護女兒感內疚,可見事件對家庭的影響。
現年 26 歲的足球員葉嘉宇,被指 2021 年在小西灣海傍釣魚時認識一名中五女生,其後涉駕車載她至大潭,並在車內強姦對方,葉否認一項強姦罪。經審訊後,6 人陪審團周三(13 日)在高等法院,退庭商議約 4.5 小時後,以 5 比 1 大比數裁定被告強姦罪成。
暫委法官胡雅文把案件押後至 10 月 5 日判刑,並下令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及事主的創傷報告,被告還押候判。被告聽聞裁決後,一度於被告欄內垂頭。
已婚 45 歲保險經紀被指 2021 年在家中兩度強姦或企姦印傭,案件周二(5 日)在高等法院由特委法官許紹鼎引導 6 男 1 女陪審團。陪審團退庭商議兩日後作出裁決,期間該名女陪審員因私人理由退出,陪審團餘下 6 男。
陪審團周三(6 日)以 5 比 1 大比數裁定被告強姦罪成,另一企圖強姦罪則一致裁定不成立。案件押後至 10 月 9 日再續,以候索取事主創傷報告,屆時將處理辯方求情及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押。被告步入羈留室前,有 3 名親友上前與他握手道別,其中有人說「撐住」、「唔好灰心」後拭淚離開。
現年 26 歲的足球員葉嘉宇,被指 2021 年在小西灣海傍釣魚時認識一名中五女生,其後涉駕車載她至大潭,並在車內強姦對方。葉否認一項強姦罪,案件周三(6 日)在高等法院開審。
案件由暫委法官胡雅文連同 3 女 4 男的陪審團審理。控方於開案陳詞指,被告與事主在海傍認識後,交換 Instagram 聯絡,葉其後相約事主見面,案發當日駕車載事主到西灣可太安樓買食物,其後駛至大潭,並在車內對事主強吻摸胸,其後並強姦她。
控方又指,事主被驗出陰道撕裂、其內褲驗出精液,而精液的 DNA 與被告吻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