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 43 歲男子涉 2023 年在住所內強姦及非禮 12 歲患有輕度智障的姪女,並與對方口交及肛交。被告周二(9 日)在高院承認強姦、與 21 歲以下女童作出肛交等 5 項控罪。
辯方求情指,事主心理報告顯示患有創傷後壓力症,而被告認罪令對方毋須出庭複述事件。法官張慧玲則指案情非常嚴重,不解為何被告育有 16 歲同為輕度智障的兒子,卻對智障兒童毫無同理心,要求索取被告的心理報告以評估其重犯風險。案件押後至 7 月 21 日判刑。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一名 43 歲男子涉 2023 年在住所內強姦及非禮 12 歲患有輕度智障的姪女,並與對方口交及肛交。被告周二(9 日)在高院承認強姦、與 21 歲以下女童作出肛交等 5 項控罪。
辯方求情指,事主心理報告顯示患有創傷後壓力症,而被告認罪令對方毋須出庭複述事件。法官張慧玲則指案情非常嚴重,不解為何被告育有 16 歲同為輕度智障的兒子,卻對智障兒童毫無同理心,要求索取被告的心理報告以評估其重犯風險。案件押後至 7 月 21 日判刑。
「未經同意下摘除避孕套」(non-consensual condom removal),英文俗稱「stealthing」,泛指於性行為期間未經同意下摘除避孕套的行為。適逢上月 30 日是「國際徵求同意日」(International Day of Consent),在社交媒體上看到有關香港法例對「性同意」及「偷偷除套」的討論。究竟在現行法律下,未經同意下偷除避孕套須否負刑責?在甚麼情況下「性同意」會被視為無效?
35 歲鋁窗工人涉於 4 年前,強姦有自閉症及中度智障的 11 歲繼女,再於繼女 13 歲時多次強姦她。繼父承認 5 項強姦罪及 1 項猥褻侵犯罪,周五(19 日)在高等法院被判監 14 年半。
法官陳嘉信指,本案「毫無疑問極度嚴重」,有大量加刑因素,指事主首次案發時年僅 11 歲,被告嚴重違反誠信,創傷報告顯示事主承受多方面的創傷,出現自殺和自殘念頭;被告則對事件沒表露悔意,重犯程度中度偏低,亦曾向臨床心理學家否認強姦事主。官又提及,事主母親的求情信僅「輕描淡寫」事主在被告被捕後「情緒肯定不好的」,拒絕接納母親主張本案對事主創傷不大。
報稱為中大工程系研究員的男子,今年 8 月被控同年 4 月在大埔強姦女子,案件周四(18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撤銷起訴,被告獲判訟費。 法律101|甚麼是「刑事訟費」? 報稱中大工程系研究員 被告張積晗(29 歲,報稱香港中文大學工程系研究員),被控一項強姦罪,指他於 2025 年 4 月 24 日,在大埔某單位內強姦一名女子 X。 FLCC900015/2025
一名女童報稱自約 6 歲起,遭親生父親非禮,包括強逼口交,再於 8、9 歲時遭父強姦,即使曾反抗叫停,但父親仍繼續。親父今年經審訊後,被裁定強姦、非禮等 5 罪成,判監 13 年。庭上並披露,被告逾 20 年前曾有非禮胞妹案底,法官譚耀豪斥其變本加厲,向親女下手。
高院資料顯示,被告於本月 6 日,在沒法律代表下提出定罪上訴,案件暫未排期聆訊。
61 歲男子被控在 2015 年 5 月至 2022 年 3 月期間,6 度強姦及 3 度非禮親女,首次強姦時女兒僅 11 歲。被告周四(16 日)在高等法院承認所有控罪。法官杜麗冰將案件押後至 11 月 18 日判刑,為事主索取創傷、精神科報告,並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須繼續還押。
案情指,被告長居香港,事主 2003 年出生後則一直居於內地。事主 11 歲時,被告曾在海豐縣事主家中,強姦及兩次非禮事主,並警告事主不要將事情告知他人,又給事主共 300 元人民幣。
案情續指,事主 2021 年到港,其後一直與兄長居住在一間劏房,被告曾 5 次在單位內強姦事主,又在其中一次事後,拍下事主陰部,再向她展示照片。事主曾告訴母親,遭被告強姦一事,母親要求事主為自己聲譽著想,不要報警。事主曾嘗試自殺,獲救後把事件告知警方,警方在被告探病時將他拘捕。
2023 年 8 月,30 歲女子參加音樂節後喝醉回家,遭 35 歲胞兄強姦。女子翌日發訊質問胞兄,對方則回覆一個傷心表情符號及「我愛你」。被告周一(6 日)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強姦罪,被判監禁 5 年。
法官陳嘉信引述辯方指,被告與妻子關係不佳,漸漸沉迷喝酒,事發當晚扶妹妹上床時,受酒精影響犯案。官指,事主不願接受創傷評估,又指被告沒使用安全措施、被告與事主是兄妹,事主期望獲哥哥保護,而非喝酒後遭對方性侵,屬本案加刑因素。
13 歲女童報稱遭強姦後,被得悉事件的男子威脅,稱若不與其性交 10 次,將公開女童被強姦的事件。事主兩度就範,但其後兩年持續遭男子要求性交,又勒索 4 萬元等,稱用以抵銷餘下性交次數。被告葉健濤早前承認 1 項勒索罪及 2 項屬交替控罪的非法性交罪,周一(6 日)在高等法院被判監 6 年。
辯方求情時提出,事主的心理創傷來源,不是全部來自被告。法官郭啟安則批評被告乘人之危,令事主留下難以磨滅的心理烙印。官亦一度質疑被告的心理報告,指他在報告中稱「畀晒錢」等,與承認案情不同,「唔好浪費法庭時間」;辯方之後解釋,被告只是「講得唔好」﹐並非推卸責任。
庭上引述事主創傷報告指,她因性侵患上創傷壓力症候群、抑鬱,其後酗酒、濫藥、自殘,曾因自殺不遂入院,變得無心向學,由 band 1 學校轉至 band 3、缺席公開試,自覺骯髒、不配擁有良好關係。事主亦提到,曾以為自己會像其他人一樣上大學,但因性侵不會得到實現。
一名女童報稱自約 6 歲起遭親生父親非禮,包括強逼口交,再於 8、9 歲時遭父強姦,即使反抗叫停,但父繼續、反稱「好舒服㗎,忍一下,好快搞掂」。親父經審訊後,強姦、非禮等 5 罪成,周四(18 日)在高等法院被判監 13 年。
法官譚耀豪指,被告嚴重違反對女兒的誠信,對非常年幼的事主接二連三作出令人髮指的性侵行為。而他於 2003 年有非禮胞妹的案底,「想不到的是,被告不但沒有因為該定罪反省,反而在 13 至 15 年後變本加厲,開始向自己的親女兒下手,作出更卑劣可恥的一系列罪行」。
對於辯方求情稱,被告是新移民,年幼隨家人來港,因家境、環境而變得性格孤僻,親友求情稱他孝順、本性善良,官都不認為構成減刑因素,並指他沒珍惜與家人關係。
35 歲鋁窗工人涉於 4 年前,強姦有自閉症及中度智障的 11 歲繼女,再於繼女 13 歲時多次強姦她。繼父承認 5 項強姦罪及 1 項猥褻侵犯罪,原定周四(28 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法官陳嘉信冀索取被告的精神科醫生及臨床心理學家報告,將判刑押後至 12 月 19 日,期間被告繼續還押。
案情提及,在 2021 年某日至 2023 年,被告幾乎每晚都強姦事主。事主在學校上性教育課時,向老師透露事件。被告被捕後,在警誡會面中承認,在沒有得到事主同意下與她性交。
法官關注,事主的母親為被告求情,信中只提到被告及他們所生的兩名兒子,隻字不提事主,「母親似乎對受害人毫無同情心」,擔心現時事主一家的情況,冀辯方再向事主母親查詢,進一步解釋家庭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