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歲男子被指在 2019 年 9 月 14 日,疑不忿正鬧離婚、分居的妻子,在中秋節晚與男友人慶節,在妻子居所外等約 1 小時,趁她歸家推其入屋後 4 度強姦,期間曾把護膚品及爽膚水樽塞入其陰道、肛交及口交等。被告否認 4 項強姦罪及 1 項未經同意下肛交罪,經審訊後,陪審團裁定當中兩項強姦罪成。連同被告早前承認的「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法官張慧玲周三(22 日)在高等法院就三罪共判被告監禁 7 年半。 庭上透露,被告曾於案發前兩個月與另一女子鬧分手,再刑恐該女子而被裁罪成。法官批評,被告因看見妻子與男友人的對話而「嬲過頭」犯案,但自己「同人通姦就冇問題」屬雙重標準。而且被告沒有使用安全套,事主因擔心懷孕而要擔驚受怕,屬加刑因素。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