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歲殯儀經紀涉以 3,000 元,賄賂一名離世長者的教友及傳道人,以獲得該長者的殮葬生意。殯儀經紀早前遭廉政公署拘捕,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被告否認控罪。案件經審訊後定罪,周四(18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 10 星期監禁,被告隨即提出上訴。
被告在庭上堅持,該 3,000 元只是折扣,不是回佣。代表律師求情時,指被告沒有前科,提供的也只是一次性折扣,教友及傳道人均沒有收受利益,因此主事人的利益沒有收到影響。辯方又指,被告自小身體狀況欠佳,但一直品行良好,包括助養兒童、參與撲滅罪行等。
暫委裁判官黎匡晉判刑時指,殮葬服務提供者有重要的社會功能,認為被告所指的「折扣」,只是用以掩藏提供利益的另一說法,可見被告沒有悔意。官續指,本案涉及嚴重影響公眾利益,認為即時監禁是必然,終判被告 10 星期監禁。被告隨即提出上訴,獲准以現金三萬元保釋等候上訴,期間須交出旅遊證件。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