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歲時任警長涉於 2017 年至 2020 年間,向俗稱「遮仔會」的警察儲蓄互助社,詐騙逾 76 萬元。他被控 4 項欺詐罪,案件周四(1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押後至 5 月 23 日再訊,期間被告准保釋。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50 歲時任警長涉於 2017 年至 2020 年間,向俗稱「遮仔會」的警察儲蓄互助社,詐騙逾 76 萬元。他被控 4 項欺詐罪,案件周四(1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押後至 5 月 23 日再訊,期間被告准保釋。
加入警隊 32 年的前警長李亞發,在 2021 年承認詐騙警察儲蓄互助社(俗稱「遮仔會」)貸款 45 萬元、收受賭注者投注罪後,被警隊先後貶職、解僱、撤銷退休福利。李對此不服,早前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挑戰決定,要求警務處及公務員事務局答辯。 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周四(27 日)頒判詞,指不見申請人被解僱的決定,在公法(public law)上有任何不合法、不合理之處,又批警長多番延誤、沒向法庭提出司法覆核理據,按例法庭毋須替申請人構想潛在司法覆核理據,遂拒頒覆核許可。
52 歲警署警長涉嫌未經許可,向 4 名同袍索取及接受貸款,合共逾 47.4 萬元,並疑在廉政公署調查期間,煽惑其中一人作假口供,又涉向俗稱「遮仔會」的警察儲蓄互助社,詐騙逾 8 萬元貸款。他被落案起訴訂明人員接受及索取利益、欺詐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 16 項罪名。 案件周二(13 日)轉介至區院提堂。辯方申請押後至 11 月 9 日,以索取文件,獲法官高勁修批准,期間被告續准以 5,000 元保釋。 警方回覆指,該名被檢控男子已離職,警隊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
52 歲警署警長涉嫌未經許可,從 4 名前同袍索取及接受貸款,合共逾 42 萬元,並疑在廉署調查期間煽惑其中一人向廉署作假口供,又向俗稱「遮仔會」警察儲蓄互助社,詐騙 8 萬元貸款。他被落案起訴訂明人員接受利益、欺詐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 13 項罪名,案件今( 12 日)於沙田裁判法院提堂。案件押後至 6 月 23 日再訊,被告准保釋候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