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裁判官無予機會求情、不解釋法律程序    違防疫例罪成男子稱未獲公平審訊    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

指裁判官無予機會求情、不解釋法律程序    違防疫例罪成男子稱未獲公平審訊    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
一名男子 2021 年 3 月,涉在其擁有的派對房間內,與另外 7 名朋友聚餐及打麻雀,被警方以《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 599F 章起訴。他否認控罪後被定罪,早前在高等法院就其定罪上訴,稱自己沒有獲得公平審訊。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張慧玲周二 (11 月 1 日)頒下判詞,裁定上訴得直,定罪及判刑撤銷。

判詞指,認同上訴人沒有得到公平審訊,尤其是原審裁判官杜浩成不給予上訴人求情機會,並將上訴人還押 5 個星期索取背景報告的處理方法,稱不理解為何原審裁判官需要為上訴人索取背景報告,又質疑「即使有此需要,為何需押後 5 個星期之久?」

根據司法機構網站,杜浩成現時並不在人員名單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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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障男生襲警案發還重審再提堂 法庭設即時字幕 辯方指檢控期限已過

聽障男生襲警案發還重審再提堂 法庭設即時字幕 辯方指檢控期限已過
2019 年 9 月 15 日港島區遊行期間,20 歲聽障男生被指企圖搶去警司的胡椒噴霧,糾纏間令對方雙膝擦傷,被裁定襲警罪成,判入更生中心。2021 年 9 月,男生不服裁決向高院上訴,法官指被告是嚴重聽障,原審未得公平審訊,裁定上訴得直,下令發還重審。

事隔逾一年,案件周三(26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法庭為被告設即時字幕。總裁判官蘇惠德詢問被告是否明白保釋條件,男生隔 10 秒細聲表示「明白」。

辯方指,男生被控違反《警隊條例》下的襲警罪,屬於簡易程序罪行,無論由案發日或高院下令發還重審日計算,檢控期限均已屆滿,質疑法庭沒有權限進行審訊,「聽答辯都唔得」。官押至 2023 年 1 月 4 日處理相關法律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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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被告獲通知將不設陪審團審理 律政司:不評論、條例無減被告權益

47 人案|被告獲通知將不設陪審團審理 律政司:不評論、條例無減被告權益
47 名民主派人士組織及參與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據了解,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早前根據《港區國安法》發出證書,指示相關審訊不設陪審團審理。

多間傳媒周二(16 日)晚引述消息報道,律政司周三(17 日)午後發新聞稿,指不評論正在進行司法程序的個別案件。律政司發言人指,律政司司長考慮是否發出證書,指示訴訟不設陪審團下審理,目的是要確保公平審訊、秉行司法公義,強調「絕無減損被告人的任何合法權益」。

政務司司長陳國基周三(17 日)出席立法會前廳交流會後回應傳媒查詢,指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便評論,又指相信有關安排「已是最好和最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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