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47 人案」還押的鄒家成,2023 年被指未經授權下,透過律師寄出予申訴專員公署的投訴信,投訴懲教署損毀及拒絕其親友送入的兩本佛學書籍。鄒與一名女律師被裁定「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成,鄒判囚 3 日,律師罰款 1,800 元。
兩人不服提定罪上訴被駁回,鄒則獲改判罰款 1,800 元。涉案律師申請上訴至終院許可證明書再駁回後,再直接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根據司法機構網頁,案件將於 2026 年 1 月 21 日聆訊,由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及林文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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