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條例》首案,7 人不認罪,周五(2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64 天審訊。控方第四日結案陳詞,指本案串謀由吳智鴻團隊開始,「屠龍小隊」後來加入,此後兩方「成咗一個組合」,計劃亦演變成「12.8 計劃」。
控方指,吳團隊在「屠龍」加入前,曾談及製作炸彈、試槍等,顯示已串謀襲擊警察。控方重申,串謀者各有角色、毋須有明確分工,只要他們有共同目的在公眾地方,以槍和炸彈攻擊警方,「咁佢嘅參與已經夠。」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反恐條例》首案,7 人不認罪,周五(2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64 天審訊。控方第四日結案陳詞,指本案串謀由吳智鴻團隊開始,「屠龍小隊」後來加入,此後兩方「成咗一個組合」,計劃亦演變成「12.8 計劃」。
控方指,吳團隊在「屠龍」加入前,曾談及製作炸彈、試槍等,顯示已串謀襲擊警察。控方重申,串謀者各有角色、毋須有明確分工,只要他們有共同目的在公眾地方,以槍和炸彈攻擊警方,「咁佢嘅參與已經夠。」
《反恐條例》首案,7 人不認罪,周四(8 月 1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63 天審訊。控方繼續結案陳詞,指「屠龍小隊」有共識,不會親自用槍及炸彈,在計劃中負責「引戰」,藉破壞引誘警員到場。而 4 名被指為「屠龍」成員的被告,分別曾參與試槍、飯局和開會,商討「12.8 計劃」。
針對個別被告,控方指張俊富有份商討炸彈擺放位置;張銘裕則與同謀者吳智鴻有聯繫,曾轉發測試炸彈引爆器的影片至「屠龍」群組。
另一被告嚴文謙事前問「8 號之後我哋使唔使避一避?」,控方指反映他必然知悉計劃將用槍和炸彈攻擊警方,「用時代背景去睇,個串謀根本係呼之欲出。」至於被告李家田稱僅在旁觀察,控方指隊員對他關心密切,「得到嘅對待,係咪一個乜都唔做嘅隊員嘅態度?」
《反恐條例》首案,7 人不認罪,周三(31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62 天審訊。控方續作結案陳詞,指涉及「屠龍小隊」的被告,最遲於 2019 年 11 月到西貢「行山」試槍後,知悉及加入串謀殺警計劃。
控方指,試槍後有「屠龍」被告拿取手槍,而按照原定計劃,「屠龍」會使用槍械;但「屠龍」隊長黃振強與同謀者吳智鴻見面後,黃向成員稱有新計劃,「唔使行眼鏡 plan 」。控方指由此可見,當時「殺警計劃」已成形。
控方另引述「屠龍」TG 通訊,指當中曾出現「20KG」字眼,除沒參與會議的一成員外,其他人未曾問及有何意思,反映「屠龍」已與吳智鴻一方達成協議,將使用炸彈和槍械。
《反恐條例》首案,7 人不認罪,周二(30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61 天審訊。控方開始結案陳詞,指各被告串謀放置炸彈、使用槍械,以至擲汽油彈、破壞公共設施均屬恐怖主義行為。就一被告被控協助籌錢,控方指,此罪毋須與炸彈或槍械有關,或證明被告在 12.8「殺警計劃」中有任何角色。
控方又指,各被告協議作不法目的,各人可在不同時間加入、可互不相識、亦毋須知別人崗位,只須知道協議的最終目的。至於有被告投訴被警施襲而作招認,控方認為應觀察其錄影會面時神態,「似唔似俾人打咗 30 至 45 分鐘」。
控方另提及,從犯證人、自稱「屠龍」隊長的黃振強「貪威識食、爛賭」,但他在反修例時忽然有大額款項湧入,「有幾多個後生仔,廿歲出頭見過百幾萬?」,強調涉案 TG 訊息與其證供脗合,陪審團應留意其作供言行舉止等,去決定是否信納其供詞。
《反恐條例》首案,7 人不認罪,周三(17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55 天審訊。被告李家田第八日作供,完成盤問及覆問。控方續引述「滅龍」TG 群組中的訊息,指李曾發訊指「票站得兩隻,點睇,im ready」。李解釋,當時見區選票站只有兩名警員,想起小隊曾指會有激進行動,故問成員「點睇」,另想表達自己「喺現場準備好,有啲咩事我可以睇到」。他又確認曾按認罪被告、自稱屠龍隊長的黃振強指示,繪圖標記警方位置,並加上「搵人跟」等字眼。
至於在 12 月 8 日行動前,群組中有人提及「星期日有大 plan 」、「聽日大嘢」,李一概指不明白訊息的意思,又指自己於行動前夕去了飲酒消遣,沒有到安全屋,最終沒出席行動。
《反恐條例》首案,7 人不認罪,周二(16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54 天審訊。被告李家田第七日作供,控方指李在中大衝突期間,曾於「屠龍」 TG 群組發訊息指,「你哋走咗之後變咗啲童子軍帶」,又形容「童子軍唔識射」等。
李於庭上表示,當時目睹有示威者行為愚蠢,例如以床褥作盾,又形容有人「揸住雞毛當令箭」,稱據其認知,現場示威「冇大台」,但有示威者自以為現場領導者,「揸住弓」指揮他人工作。他又承認,曾於群組發送「黑警死全家」的訊息,解釋當時看新聞後,以示威者常用口號作出評論。
《反恐條例》首案,7 人不認罪,周一(15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53 天審訊。被告李家田第六日作供,控方引述「屠龍」群組內訊息提問,包括中大衝突期間,李提及「陣地戰有得打喇,我最多親自教咁多位射箭好冇」、「大殺傷力武器佢哋收起晒唔撚畀用」,又形容中大示威者如「童子軍」。李於庭上分別以「搵話題」、「齋講吹水」、評論情況等原因解釋。
控方另質疑,李聲稱不會使用暴力,但其理念與「屠龍」相近?李指,當時「屠龍」示威是為了反對警方使用暴力,及爭取「五大訴求」,但否認這些屬他個人訴求,亦對其他人有否使用暴力沒有評價。
《反恐條例》首案,7 人不認罪,周五(12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52 天審訊。被告李家田第五日作供,就他早前稱被捕時遭警員施襲、擔心母親遭同等對待,李周五供稱「直到而家我都好驚」,擔心日後獲釋會遭警方報復。
控方質疑,李母親在其被捕後隨即離港、並於 2022 年過身,還有甚麼擔心。法官亦關注,李感害怕為何仍在庭上講述遭警員施襲。李略加重語氣稱:「我驚,但我都仲要講…因為我要畀所有人知道,警察係會點做嘢。同埋我相信,法庭係會畀到一個公義我。」
李另解釋其 TG 帳戶名稱,指喜愛動畫《V 高達》,認同其反戰概念;亦認同「Beatles」成員「John Lennon 」追求和平的理念,故改名為「I am reinforce jr. 」、「John Lemon 」。
《反恐條例》首案,7 人不認罪,周四(11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51 天審訊。被告李家田第四日作供,接受控方盤問。李供稱,當時「屠龍」不會以汽油彈傷害他人,他亦沒有參與破壞及使用汽油彈等行為,只是在現場「睇示威者情況」,搜集資料製作紀錄片。控方質疑,「睇咩」、「個故事從天嚟?」李指,「透過畫面睇佢哋行為動作,就攞到個故事」。
至於李稱曾遭警以「水刑」及拳打腳踢方式襲擊。控方質疑,當時李坐著,涉事警員較「大肚腩」,要「烏低身」、「屈住肚腩」施襲?李確認。李又指,事後沒有向值日官投訴,因擔心對他及母親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