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條例第二案,陪審團裁定何卓為、李嘉濱及張家俊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的爆炸罪」交替控罪成立。高院資料顯示,繼李及張後,被判囚 18 年的何卓為亦已提出上訴。案件暫未排期聆訊。
反恐第二案整合.上|案中有幾多個炸彈?8被告如何相識?被指控有何角色?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反恐條例第二案,陪審團裁定何卓為、李嘉濱及張家俊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的爆炸罪」交替控罪成立。高院資料顯示,繼李及張後,被判囚 18 年的何卓為亦已提出上訴。案件暫未排期聆訊。
反恐第二案整合.上|案中有幾多個炸彈?8被告如何相識?被指控有何角色?
反恐條例第二案,陪審團裁定何卓為、張家俊及李嘉濱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的爆炸罪」交替控罪成立。當中,被判囚 16 年 8 個月的張家俊及李嘉濱,周一(10 日)提出定罪及刑罰上訴,案件暫未排期聆訊。
反恐第二案整合.上|案中有幾多個炸彈?8被告如何相識?被指控有何角色?
反恐條例第二案周一(27 日)判刑,首被告何卓為判監 18 年,另兩被告李嘉濱、張家俊判監 16 年 8 個月,成為繼反恐首案吳智鴻之後,反修例案之中刑期最高的 3 人。何聞判刑微笑點頭,李神情平靜,張則露齒笑並提及上訴。
高院法官陳仲衡指,3 人「食髓知味、變本加厲」,涉及的 3 次爆炸案件一次比一次嚴重,如同「向社會宣戰」,又指計劃在尚德停車場放置的炸藥「根本是設計作殺人之用」,目標指向警察、罔顧途人傷亡,反映被告「視人命如草芥」;3 人無悔意,更生無從說起。
官另駁回兩無罪被告的訟費申請,指兩人自招嫌疑,而除了楊怡斯獲准取回手袋、白鞋,其餘被告申請取回電子裝置及現金均被拒。何卓為、張家俊另循民事就指稱警暴索償,明年再訊。
反恐條例第二案首 7 名被告,被陪審團裁定《反恐條例》主控罪全部不成立,其中 3 人交替控罪成立,面對最高判監 20 年的刑罰。案件周五(10 日)在高等法院處理求情,法官陳仲衡押後 10 月 27 日判刑。
控方引述 3 被告心理報告,皆提及對警隊、政府不滿;亦引案例指判刑時需判斷被告對公眾安全的危害。報告指,首被告何卓為重犯機會高,對公眾安全的危害「不容忽視」。何一方則呈求情信指可證其品格「係咪真係壞成咁」,又指他還押期間行為良好。
張家俊一方指張最多是協助角色,負責製造炸彈的搖控。李嘉濱一方則依賴書面陳詞。多名被告申請取回電子裝置、現金及衣物,控方反對,指案件有機會上訴,而物品與案有關。兩名無罪被告另申請訟費,官押後頒下書面裁決。
法律101|何謂交替控罪?是否等於加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