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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認誘使兩12歲女童援交囚22月 官指涉幼童屬加刑因素 透露被告放棄心理輔導

男子認誘使兩12歲女童援交囚22月 官指涉幼童屬加刑因素 透露被告放棄心理輔導
26 歲油站主管被指 2022 年,誘使 2 名 12 歲女童賣淫,又指可找客人「買第一次」,從中賺取佣金。警方接報後安排警員喬裝 12 歲女童「放蛇」,相約被告見面時將他拘捕。他早前承認 3 項「企圖促致他人成為娼妓」罪,還押至周四(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被判囚 22 個月。

暫委法官李志豪指,被告重犯性罪行傾向高、被幼女吸引,過往曾退出懲教署轉介的心理輔導,「好似已經放棄咗治療」。辯方則指被告有「積極嘅心」,望盡早外出陪同單親母「唔想一路喺監獄度過」。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利用社交平台犯案,為單獨行動、無威逼賣淫或跨國因素。然而,其目標為幼童屬加刑因素,法庭有責任保護心智仍未成熟人士,否則她們的人生或蒙受不可逆轉的影響,「可幸(被告)未有成功,已經被警方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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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歲男子認利誘兩女童援交 被警方放蛇拘捕 還押候判

26歲男子認利誘兩女童援交 被警方放蛇拘捕 還押候判
26 歲油站男職員被指 2022 年誘使 2 名 12 歲女童賣淫,又指可找客人「買你第一次」,從中賺取佣金。警方接報後安排警員喬裝女童「放蛇」,相約被告見面時將他拘捕。該男子周四(1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承認 3 項「企圖促致他人成為娼妓」罪。

案情指,被告先後聯絡 2 名 12 歲女童,問及是否「大胸」及處女,表示可安排客人,每次性交易酬勞可多於 5,000 元。兩人事後向母親講述事件,及報警處理。喬裝警員與被告聯絡,被告游說其自行接客,指可選擇為男客人提供手淫、口交或性交等服務。被告於警誡下承認「我今日約啲囡出嚟,想介紹佢哋做雞,我就可以賺佣。」

辯方指,被告在最早階段認罪,顯示其悔意;庭上透露被告有非禮及遊蕩罪案底。暫委法官李志豪指,涉案女童接近幼童階段,「唔係未成年咁簡單」,被告以年輕人常用的社交平台尋找目標,下令為他索取心理和背景報告,還押至 6 月 1 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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