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歲城大博士生被控於今年 6 月,在城大校園內向女子潑混有精液的液體。他早前承認猥褻侵犯罪,周二(24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罰款 5,000 元。辯方求情指,被告出於一時的壓力和挫敗犯案,明白行為對事主造成的羞辱,他現已轉修研究型碩士,嘗試減輕壓力。
裁判官李志豪考慮到被告因學生簽證問題,不適宜接受感化令或社會服務令,加上他「勇於承認罪責」,案情亦不涉與事主有直接身體接觸,相信「罰款形式都可以將事件解決」。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認為刑罰不相稱,促律政司考慮上訴,並強調性暴力發生在任何空間都不能容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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