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 37 歲教師,涉於 2023 年於黃大仙區某中學,兩度猥褻女童 X,被控兩項猥褻侵犯罪(法律 101 文章)。案件周一(29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答辯。被告否認兩項控罪,案件押後至 9 月 19 日審訊,預時兩天。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繼續擔保。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34 歲休班警被指以檢查煤氣為由,進入鄰居單位,非禮屋內一名 7 歲女童,伸手入內衣褲摸其胸部和私處。被告被控一項猥褻侵犯罪,周五(12 日)於粉嶺裁判法院被判囚 9 個月。
裁判官引述女童的創傷報告,指她 「從未想像到,當向朋友爸爸尋求幫助嘅時侯,會侵犯自己」,且被告身為警察,令女童不解「值得信賴、依靠嘅人會傷害佢」,又認為「被變態佬摸好醜怪」,案發後「唔夠膽同朋友講」,更夢見被告化身惡魔,「想捉拿佢,同殺死佢」。
裁判官續指,兩人相差 28 歲,被告行為毫無疑問嚴重違反誠信,即使當時需面對工作及家庭原因,「都唔會無端端向天真爛漫嘅女子埋手」,斥其身為警務人員,仍蓄意犯案,知法犯法。
34 歲男兼職攝影師,涉於 2023 年 3 月在華富邨某中學工作期間,4 度觸摸女學生臀部。他否認一項猥褻侵犯罪,周四(13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告聽取裁決期間低頭、神情平靜。
辯方求情指,被告每次觸碰僅為臀部,而非生殖器官或胸部,亦沒證據顯示被告有預謀犯案。暫委裁判官葉成林裁決時指,被告在短時間內 4 度觸碰事主,必然是刻意、具猥褻性質的行為,又指事主 X 誠實可靠,反駁辯方稱事主受他人教導作供,是對事主供詞吹毛求疵。案件押後至 6 月 27 日判刑,待索被告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押。
21 歲港大生被指於 2021 年大除夕,在宿舍房間非禮女同學,事後被控兩項猥褻侵犯罪。案件原定周二(11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辯方要求取回被告的手提電話,檢取有助辯方申述案情的社交媒體訊息。
裁判官聽罷雙方陳詞,批准辯方在一名警員監察下檢取訊息,防止辯方干擾證據,警員亦不得檢取新證據。官又強調情況「極不理想(very unsatisfying)」,質疑辯方沒有提早申請,同時批評控方指手機為重要證物,但警方亦沒申請搜查令,以檢取電話內的訊息。審訊周三(12 日)續,被告繼續保釋候審。
51 歲菲籍男子涉在 5 年間 3 度非禮女友當時 7 至 11 歲的女兒,包括用下體摩擦女童私處逾 1 小時、指插陰道等。女童長大後與母親吵架時揭發事件。男子早前承認 3 項猥褻侵犯罪,周三(29 日)於高等法院被判囚 6 年。
庭上透露被告在心理報告中,指是在女童不斷要求下作出涉案行為,試圖諉過於女童。法官陳慶偉斥被告毫無悔意、毫無廉恥可言,他在案發時猶如女童父親,卻濫用女童及女友對他的信任,作出近乎企圖強姦的行為,以「不人道、具侮辱性」的方式對待女童,為她帶來一生創傷。
被告在求情及判刑時全程低頭、掩臉大聲嗚咽,法官步出法庭一刻,被告立即抬起頭,停止哭泣。
34 歲男警被指休班時在葵馥苑紀律部隊宿舍單位內,非禮鄰居的 7 歲女兒,他否認「向年齡在 16 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案件周三(22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開審。
女童在警方錄影會面紀錄稱,被告以檢查煤氣為由進入住所,然後伸手摸其胸及私處,又稱「哇,你好肥呀,我好鍾意你呀」;事主指有即時稱「唔鍾意」,但礙於擔心遭被告傷害,沒有大聲呼救,待母親回家後即時投訴遭非禮。
辯方盤問事主時質疑事件沒有發生,女童答稱「超級唔同意,唔同意到爆炸」。事主母親則供稱,在與被告閒聊時,女兒指著被告稱「佢摸我喎」,被告回應「你唔好亂講嘢喎」,亦曾致電稱「唔係你咁諗㗎、你誤會喇」。
一名 27 歲男教師涉於 2022 年 12 月,在荃灣仁濟醫院林百欣中學教員室內,非禮女助理。他否認一項非禮罪,案件周三(2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
事主稱獲悉被告與另一女教師拖手,而該女教師有男朋友,故與被告商討工作事宜時,問及此事。當時事主雙手交叉放在胸前,被告表示學生會「亂傳」、「傳我同你都得㗎」,及後稱「想蹺住你走」,遂伸手穿過事主手臂及胸部之間的空隙,觸碰到其胸部和手臂。事主稱感愕然、「畀唔切反應」,事後將事件告知上司。
案發時 44 歲的功課輔導班義務導師,被指於 2022 年 8 月,在香港社區組織協會的深水埗分會,非禮 11 歲男童,事後被控 3 項猥褻侵犯罪。被告不認罪受審,經審訊後被裁定 1 項非禮罪成,另兩項非禮罪脫。
暫委法官鄭明斌周五(5 日)判被告監禁 7 個月。法官指,雖然本案案情並非最嚴重一例,但不能忽略被告與事主年齡相差 30 歲,事主顯然對被告非常信任,視他為父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