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一(1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47 日審訊,李宇軒第四日作供,繼續接受控方主問。
控方展示「中英聯合聲明登報行動」的收入及開支表,李確認眾籌收入及行動支出,控方續就支出細節,包括「顧問開支」、「社交媒體開支」及「廣告開支」提問。李宇軒亦供稱,自己與「攬炒巴」為重光團隊成員,該組織於「中英聯合聲明登報行動」期間成立。
李上周五供稱,在 2019 年 7 月第二次眾籌,李稱經陳梓華或其他人介紹,認識「攬炒巴」劉祖廸,指他想眾籌在英國發起「中英聯合聲明登報行動」。李指,那時候已得悉陳梓華與《蘋果》「有啲關係」,所以團隊曾透過陳向《蘋果》借用戴卓爾夫人相片,陳當時稱會在與黎吃飯時詢問,其後回覆「張相 OK 啦」。
案件由高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審理。控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高級檢控官陳穎琛代表;黎智英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大律師關文渭及有香港執業資格的新西蘭御用大律師 Marc Corlett 代表。
綜合全日報道:
黎智英案第47日審訊|李宇軒:為登廣告成立「重光團隊」 「攬炒巴」角色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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