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翁因患過度活躍症的 9 歲女兒不肯進食,用皮帶抽打女兒小腿致流血。被告早前承認一項虐兒罪,周五(24 日)在區域法院判囚 4 個月、緩刑 2 年。法官稱,本案行為雖不能原諒,但並非同類型案件中最嚴重一類,接納被告一時衝動犯案。官強調,患有過度活躍症的小孩未必肯聽父母的話,父母容易感氣餒,但非動輒對子女動武的理由。
被告另被指在女兒約 3 歲時向她展示色情照片,並在她 11 歲時非禮她,原被控「向 16 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及「猥褻侵犯」共兩罪。官早前裁定,基於事主證供前後不符,裁定被告該兩項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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