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初選案有 16 名被告不認罪,經過 118 天審訊,原訟庭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與陳仲衡裁定當中 14 人罪成。《法庭線》深入分析,並比對庭上證供,整理法官的進路、裁斷的理據,以及他們對證據的考量及處理。
關乎 14 名被告的上訴聆訊將於 7 月 14 日開始(見報道),預計部分原審的爭議與裁斷,亦會繼續成為上訴的焦點議題。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法官裁定「五大訴求」不可能達成,而透過無差別否決預算案逼使政府回應,屬於《國安法》顛覆罪的「非法手段」(見另兩篇判詞分析,連結在文末)。法官接着考慮涉案的謀劃一旦實行,是否會導致條文所指嚴重阻撓政府履行職能。
辯方循《基本法》述明的機制抗辯,指即使預算案被否決,特首仍可自行批准臨時短期撥款,政府不會癱瘓,又力陳條文已預視情況,原意就是促使特首與立法會協商,而解散立會與否是由特首決定,若然解散則民主派仍需爭取再次當選;被告循條文行事難說是顛覆政權。
不過法官反駁指,臨時短期撥款不包括新撥款,意味有利民生的新措施要煞停,而「政府與行政長官的權力和權威被大大破壞」會造成憲制危機,必然嚴重干擾政府履行職能,又指戴耀廷提出的「真攬炒十步」,「或許並非如辯方所說的空洞」。
47 人案原審裁決理據分析系列 第三篇(共五篇,連結見文末)
2020 年舉行的民主派立法會初選,被政府指控是顛覆政權謀劃的一部分,14 人經審訊被裁定罪成。《法庭線》分析高院原訟庭 3 名法官撰寫的判詞,整理他們對證據的考量和裁斷,以及達致結論的進路。第一篇,由反修例運動的「五大訴求」說起。
法官指在「35+」計劃,被告意圖逼使特首對「五大訴求」讓步,且是「缺一不可」;而爭取普選「有要求特首下台的含意」,故認為是「不可能達成」、「政府永遠不會接受」。官又指政府拒絕回應將成為「藉口」,讓被告以否決為手段,意圖達致解散立法會及特首下台。
翻查判詞和比對庭上供詞,法官主要依賴區諾軒的證供,例如他稱「五大訴求」之中「最容易」達成的獨立調查也被拒絕。不過其他被告的供詞(見內文表),例如鄒家成認為「撤回暴動定性」已實現、余慧明稱爭普選是要推翻制度等,主體判詞並未提及。
47 人案原審裁決理據分析系列 第一篇(共五篇,連結見文末)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三(22 日)展開第 29 天審訊。區諾軒在何桂藍代表大狀 Trevor Beel 盤問下,同意戴耀廷的想法是以「立會奪半」取得政治籌碼,又指若未能達成過半,會失去否決預算案籌碼、缺條件與政府談判。 Beel 引述區一篇訪問,他提及「所以話攞到 35+ 係奪權,其實係笑話」。區解釋,香港奉行「行政主導」,立法會權力有限,民主派即使做到立會過半依然受限;他又確認,即使立法會第一次否決預算案,是否解散立會的權力乃是在特首手中。 另區作供時提到對於「攬炒」派的理解,「佢哋其實係表達緊一種絕望。佢哋覺得咁長嘅時間,都無辦法實現到佢哋心目中理想嘅香港,所以要用盡佢哋抗爭嘅手段,去爭取一個破局,可能亦有一種意思就係,置諸死地而後生嘅意思。」案件周四續審。 周三實時報道: 【實時更新】47人案|第29日審訊 區諾軒稱憂〈墨落無悔〉增 DQ 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