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百鳴涉慫使胞妹就旗下天馬影視股份進行內幕交易一案,周五(21 日)展開第六日審訊。辯方反對從黃胞妹手機擷取的 WhatsApp 訊息呈堂,繼續以「案中案」程序處理。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總監黃美寶在盤問下確認,開始搜查天馬的辦公室前,只向一名魏姓職員解釋過搜查令,魏再向其他職員解釋,而天馬的代表律師其後到場。審訊下周一續,將就「案中案」傳召最後一名證人作供。
第五日審訊|辯方質疑要求黃交出手機及密碼屬越權 證監人員不同意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黃百鳴涉慫使胞妹就旗下天馬影視股份進行內幕交易一案,周五(21 日)展開第六日審訊。辯方反對從黃胞妹手機擷取的 WhatsApp 訊息呈堂,繼續以「案中案」程序處理。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總監黃美寶在盤問下確認,開始搜查天馬的辦公室前,只向一名魏姓職員解釋過搜查令,魏再向其他職員解釋,而天馬的代表律師其後到場。審訊下周一續,將就「案中案」傳召最後一名證人作供。
第五日審訊|辯方質疑要求黃交出手機及密碼屬越權 證監人員不同意
黃百鳴涉慫使胞妹就旗下天馬影視股份進行內幕交易一案,周四(20 日)展開第五日審訊。辯方質疑,證監會人員搜查黃百鳴住所時,要求黃交出手機,以及向他索取平板電腦的密碼,超越法例及搜查令的權力。
參與行動的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副總監不同意,指黃的手機在房間內,僅要求他指出手機的位置,沒對黃搜身,又認為要求提供密碼符合搜查令。對於辯方質疑沒對黃解釋可拒答問題等權利,副總監稱「冇話有冇責任(解釋權利),因為視乎當時有冇需要」。審訊周五續。
第四日審訊|辯方質疑曾擅自解鎖手機檢視內容 案件主管否認
黃百鳴涉慫使胞妹就旗下天馬影視股份進行內幕交易一案,周三(19 日)展開第四日審訊。辯方反對從黃胞妹手機擷取的 WhatsApp 訊息呈堂,繼續以「案中案」程序處理。
證監案件主管確認,得悉黃胞妹的律師提出手機資料或涉「法律專業保密特權」(LPP)後,她立即封存手機。辯方指她有兩晚自行保管手機,質疑她曾經擅自解鎖檢視內容。主管指當時「應該用我最快嘅方法 seal(封存)咗個電話」,沒有檢視其中內容。
辯方另引搜查紀錄,指主管在黃百鳴住所檢視其手機逾一小時,問當時有否向黃解釋他有權拒絕提供密碼。主管稱不記得當時的做法。審訊周四續。
第三天審訊|辯方反對WhatsApp訊息呈堂 質疑證監會沒手令檢視手機
黃百鳴涉慫使胞妹就旗下天馬影視股份進行內幕交易一案,周二(18 日)展開第三日審訊。控方昨提及黃 WhatsApp 指示胞妹買股,提及「明天低過 0.2,盡買」等。辯方反對訊息呈堂,爭議證監會是否有權索取手機密碼,又引判例指需額外搜查令才可檢視手機內容,惟證監會並沒這樣做。
證監會高級經理供稱,證監會的慣常做法是請機主提供密碼,而黃胞妹是自願交出,而對於判例是否適用於證監會,內部「有一啲睇法」。其下屬在盤問下確認,由於並非拘捕黃胞妹,毋須施行口頭警誡。審訊周三續。
第二日審訊|控方指天馬協議出售股份期間 黃轉帳並指示胞妹買股
黃百鳴涉慫使胞妹就旗下天馬影視股份進行內幕交易一案,周一(17 日)展開第二日審訊。控方在開案指,黃在第三方協商買賣「天馬」股份期間,分數次轉帳共 200 萬元予胞妹黃潔珍,並透過 WhatsApp 指示她買股,訊息提及「明天低過 0.2,盡買」等,而胞妹在相應時間買入總值約 160 萬元的「天馬」股份。
辯方爭議 WhatsApp 訊息呈堂性。證監會法規執行部高級經理供稱,取得手令搜查黃百鳴胞妹住所,檢取黃潔珍的手機並獲得其手機密碼,對方「冇提出反對」,另確認沒向對方解釋她有權拒絕交出密碼。審訊周二續。
商人黃栢鳴(藝名黃百鳴),否認 2017 年慫使他人就上市公司天馬影視的股份進行內幕交易,案件周五(1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控辯先就特別事項陳詞,押後下周一由控方讀出開案陳詞,隨後以「案中案」程序處理涉案手機證據能否呈堂。
辯方指將申請在法庭裁定可呈堂前,禁止傳媒披露相關 WhatsApp 訊息,以免影響公眾對案件的觀感及被告的聲譽。裁判官高偉雄指,公眾有何判斷「唔係法庭應該考慮嘅情況」,而禁言令會凌駕公眾的知情權,必須謹慎考慮,留待雙方進一步陳詞再決定。
商人黃栢鳴(藝名黃百鳴),被指於 2017 年 8 至 10 期間,慫使他人就天馬影視的股份進行內幕交易,今年 2 月被證監會票控內幕交易罪,案件周四(5 日)再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黃擬不認罪,控方透露將傳召 13 名證人,辯方則指需時研究被告會面紀錄及相關電話短訊的呈堂性。案件將於 8 月 25 日再提訊,暫定今年 11 月開審,黃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證監會早前公布搗破「唱高散貨」集團,當中 4 名骨幹成員被指串謀推高一間公司股份的按盤價,造成交投活躍的具誤導性表象,被控一項「意圖欺詐或欺騙而串謀使用計劃罪」,周二(15 日)在區域法院提訊,為首宗在區院檢控的「唱高散貨」案件。
4 人擬不認罪,法官高勁修排期 2026 年 9 月 14 日開審,預料審期 30 天,4 人續准保釋。翻查資料,其中一名女被告於搜查行動後離港,遭列入國際刑警組織的「紅色通緝令」名單,其後在新加坡落網及移交香港。
現年 79 歲的前立法會議員、有「金牌莊家」之稱的詹培忠,與兒子詹劍崙,今年 2 月被裁定聯同內地商人馬鐘鴻等人串謀詐騙,隱瞞上市公司「賣殼」協議,分別被判囚 34 及37 個月。兩人已提出定罪及刑期上訴。
這宗涉款兩億、關乎香港股市監管和保障小股東利益的案件,由廉政公署調查多年偵破。《法庭線》綜合判詞及關鍵人物的證供,透過問答方式,嘗試還原案中細節。
俗稱「買賣殼」,即買賣上市公司的交易,本身並不違法,詹培忠父子為何要隱瞞協議?法官如何斷定,他們詐騙了股東及聯交所?一度被捕的馬鐘鴻最後為何沒有受審?他為何要「買殼」?與詹氏達成的協議又如何執行?
時任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市場失當行為組副總監鄧映霞,於 2022 年涉嫌在證監會調查一宗上巿公司懷疑「造巿」案時,與 3 名受查人士會面,指導他們如何應對調查,以及毀滅潛在證據。鄧映霞被控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周五(10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被告暫毋須答辯,准以現金 10 萬元保釋,待廉政公署進一步調查及索取法律意見,案件押後至 3 月 28 日再訊,期間她不得離港、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