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在觀塘海濱道和駿業街交界過馬路時遭貨車撞倒昏迷,留醫兩日後連胎兒不治。 61 歲司機經審訊後,被裁定「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成,周二( 31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22 個月、停牌 5 年。
法官林偉權指,被告並非一時錯判,而是為便利自己持續駕駛失誤,包括在左一線行駛,很遲才從左二線轉右,右轉時亦沒有打右指揮燈。而案發時被告可有 3 秒時間處理盲點,但他亦沒有及時處理。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孕婦在觀塘海濱道和駿業街交界過馬路時遭貨車撞倒昏迷,留醫兩日後連胎兒不治。 61 歲司機經審訊後,被裁定「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成,周二( 31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22 個月、停牌 5 年。
法官林偉權指,被告並非一時錯判,而是為便利自己持續駕駛失誤,包括在左一線行駛,很遲才從左二線轉右,右轉時亦沒有打右指揮燈。而案發時被告可有 3 秒時間處理盲點,但他亦沒有及時處理。
孕婦在觀塘海濱道和駿業街交界過馬路時遭貨車撞倒昏迷,留醫兩日後連胎兒不治。區院法官林偉權周二(3 日)裁定 59 歲司機罪成,並指監禁無可避免,押後至 3 月 31 日判刑,被告准保釋候判。
官指事主並非魯莽過路,她曾停頓以判斷來車情況,確認沒車輛轉入,當她見到被告的貨車時亦已調頭走回行人路,但仍被撞倒。被告明知要右轉但沒及早轉線,「貪方便」在接近路口時才右轉,入路口亦沒打燈、車速不減反增,駕駛方式遠遜合理謹慎的司機。
一輛貨車今年 6 月在北角長康街疑失控溜下斜路,造成一名男子受傷。47 歲司機被控「危駕致他人受嚴重傷害」罪,案件周五(5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被告暫時毋須答辯。辯方指將與控方進行認罪協商,申請押後案件。裁判官屈麗雯押後案件至明年 1 月 30 日再訊,期間被告獲准以現金 2 萬元保釋。
懷孕 16 至 18 周孕婦,2024 年 1 月 9 日在觀塘橫過馬路時,遭貨車撞倒昏迷,留醫兩日後不治。涉事 59 歲男司機被控「危駕致他人死亡」罪,他否認控罪,案件周二(18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二日審訊。辯方指被告不作供,亦不傳召證人,官押後至 12 月 17 日結案陳詞。
官關注被告否認危駕,但承認「不小心駕駛」,稱其答辯代表被告認為有過錯,但嚴重程度未達危駕,惟兩名調查警員在辯方盤問下均指,當日沒發現被告觸犯任何交通規例。官要求辯方結案時說明,被告在「不小心駕駛」的基礎上,觸犯甚麼交通規例,「你哋有責任去講返不小心(駕駛),係乜嘢不小心」。
首日審訊|專家指事主非衝出馬路、司機留意必然見到
2024 年 3 月,一名 43 歲貨車司機在文錦渡一間木廠工作時,遭 1.7 噸重木方擊斃。死者公司被票控一項「沒有確保僱員的安全及健康」罪,周五( 17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罰款 20 萬元。
裁判官梁雅忻指,公司沒向死者提供清晰指引,案發前未曾到涉事倉庫進行風險評估,亦沒與倉庫負責人商討工作指引,有重大缺失,刑罰須起警剔作用,但不論裁決結果如何,都難以撫平死者親人的傷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