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歲海關高級關員涉今年 3 月在深水埗一間健身室,盜竊男子錢包內 2,500 元後被捕,他多次要求事主銷案,並向事主提供說辭,事主到警署銷案時,警員追問並揭發事件。被告亦涉掙扎時弄傷警員。
被告周一(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盜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 3 罪。辯方求情指一時貪心及愚蠢犯案,被告會因案失去工作及 200 萬元長俸等。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押後至 6 月 22 日判刑,待索取背景及心理報告。被告須還押。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54 歲海關高級關員涉今年 3 月在深水埗一間健身室,盜竊男子錢包內 2,500 元後被捕,他多次要求事主銷案,並向事主提供說辭,事主到警署銷案時,警員追問並揭發事件。被告亦涉掙扎時弄傷警員。
被告周一(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盜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 3 罪。辯方求情指一時貪心及愚蠢犯案,被告會因案失去工作及 200 萬元長俸等。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押後至 6 月 22 日判刑,待索取背景及心理報告。被告須還押。
時任海關高級關員被指新冠疫情期間,虛報在家工作,實則受薪為醫療輔助隊抗疫,同時獲海關發放薪金。她否認欺詐等兩罪,案件周三(1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暫委裁判官鍾穎詩即日裁定表證成立,被告選擇作供。
上司供稱,被告一直有申報為醫療輔助隊外間工作,惟案發時申請表出現「空窗期」,曾按上級指示要求她解釋。被告則供稱,她認為抗疫不屬外間工作、毋須申報,而從醫輔隊通告理解亦不需請假,否認有意向海關隱瞞。案件周四續。
法律101|何謂「表證成立」?裁定表證是否成立之前,法庭在考慮甚麼?
時任海關高級關員被指 2020 年至 2021 年新冠疫情期間,向海關虛報 28 次在家工作,實際受薪為醫療輔助隊協助隔離、非緊急護送,其後再向海關報稱沒執行任何外間工作,涉獲海關發約 1.9 萬元薪金,被廉署起訴欺詐等兩罪。
案件周五(10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被告否認兩罪。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押後至 11 月 19 日進行兩天中文審訊,被告續准保釋。她由 11 月 12 日至審訊完結前,不得離開香港。控方表示有 7 名控方證人,料需傳召當中 3 人作供。辯方透露,抗辯方向關乎被告的意圖。
前海關高級關員被指 2020 年至 2021 年新冠疫情期間,向海關虛報 28 次在家工作,實際受薪為醫療輔助隊協助隔離、非緊急護送,其後再向海關報稱沒執行任何外間工作,涉約 1.9 萬元海關薪金,被廉署起訴欺詐等兩罪。
案件周三(20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被告擬否認兩罪。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押後至 10 月 10 日正式答辯,期間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官亦暫排期 11 月 19 日至 20 日以中文進行審訊。
現年 42 歲前海關高級關員,被指 2020 年至 2021 年新冠疫情期間,向海關虛報 28 次在家工作,實際受薪為醫療輔助隊協助隔離、非緊急護送,其後再向海關報稱沒執行任何外間工作,被廉署起訴欺詐等兩罪。
案件周三(1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應辯方要求,押後至 5 月 14 日再訊,期間被告准保釋。控罪指涉及 28 次在家候命工作、約 1.9 萬元海關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