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非白衣人」,被控參與 721 元朗站暴動,周一(25 日)在區院展開第 36 天審訊,次被告庾家豪完成 5 天作供。控方質疑庾拾水喉放在側邊,是「要便利協助付費區內嘅群體」;庾解釋因不想有人被絆倒,否認射水是「攻擊行為」。
另控方問及,庾在月台跑去連接大堂的樓梯,稱要救在該處的黑衣女士,問「我形容都係『勇武派』咁,自己同人對抗嘅,你同唔同意呢個描述?」庾稱不同意。
第三被告陳永晞開始作供,指當晚約一友人食糖水,在鳳攸北街休憩處注意到「好大班著住白色衫,大部分人持棍嘅物體喺嗰度聚集」,其中一白衣人用棍指嚇兩人「問你哋係邊個」,另一白衣人指「如果係街坊嘅話快啲離開啦,今晚呢頭會有嘢」。案件周二續。
上周五報道:
7.21非白衣人案|控方第三日盤問次被告 問閘內人「大家會係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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