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一(1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47 日審訊,第四位從犯證人李宇軒第四日作供。
李提到「重光團隊」的成立過程,指首次 G20 登報行動時,有些報館不接受匿名登廣告,部分則要求提交登報人名及組織,登報成員遂成立「重光團隊」。他指,團隊爭取香港自由民主,後期行動涵蓋其他支持香港的活動,創辦人包括李本人及「攬炒巴」劉祖廸。他形容劉角色重大、有號召力,同意他為「精神領袖」。
針對第三次眾籌「G20 X 攬炒團隊」登報行動,李指當時要找美國的「有錢人」,協助接收共 180 萬美元款項,當時透過陳梓華一方輾轉與 Mark Simon 取得聯絡。李指,最終由信託基金 The Project Hong Kong Trust 戶口管有款項。他解釋,是次眾籌未有如早前一樣,經他本人戶口收款,因不想款項留在香港銀行系統,以免被被凍結。案件周二(19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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