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2022 年 10 月獲高等法院批准,聘用英國御用大狀 Tim Owen 來港抗辯。律政司上訴失敗後,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國安法》釋法,指法院在國安案批准聘任海外律師前,應先取得特首發出的證明書。
黎智英去年入稟司法覆核,挑戰國安委建議入境處拒絕向 Tim Owen 批出簽證,指國安委越權,被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駁回許可申請。黎於 4 月 16 日再申請上訴許可,被即日駁回。黎就原訟庭彌償訟費(indemnity cost)的上訴亦同被駁回。
上訴庭周一(29 日)頒布書面裁決,指《國安法》第 14 條及人大釋法內容「沒有留下任何懷疑或含糊空間」(leaves no room for any doubt or ambiguity),無法作其他合理解讀,裁定法庭對國安委決定並無司法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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