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歲男警被指本月在尖沙咀港鐵站偷拍女子裙底被捕,遭押返尖沙咀警署後,再企圖搶去同袍佩槍,事後被控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企圖無牌管有槍械兩罪,同月首提堂後被拒保釋。
男警周二(28 日)在沒律師代表下,自行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他出庭時戴上綠色口罩,前蔭頭髮略蓋眼,陳詞時數度被法官黎婉姫要求提高聲量;律政司一方則反對申請。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拒絕申請,下令男警繼續還押。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39 歲男警被指本月在尖沙咀港鐵站偷拍女子裙底被捕,遭押返尖沙咀警署後,再企圖搶去同袍佩槍,事後被控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企圖無牌管有槍械兩罪,同月首提堂後被拒保釋。
男警周二(28 日)在沒律師代表下,自行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他出庭時戴上綠色口罩,前蔭頭髮略蓋眼,陳詞時數度被法官黎婉姫要求提高聲量;律政司一方則反對申請。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拒絕申請,下令男警繼續還押。
29 歲助理工程師被指於 2020 年至 2022 年間,在多間公共圖書館、玩具店及書店內,以手機拍攝多達 35 名女童的裙底照,他早前承認 2 項「作出有違公德」罪及 15 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共 17 項控罪,周二( 11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 11 個月 6 周。 辯方引述心理報告指被告具戀童傾向,建議繼續治療糾正扭曲態度。裁判官指,本案案情極其嚴重,被告曾同日於 2 間公共圖書館偷拍多名女童,斥其行為極其猖狂,難以自制。就辯方求情時提到,被告被青春期前女性的純真吸引,裁判官斥被告利用和踐踏女童的純真,有受害人事後後悔穿裙,造成極大心理陰影。 裁判官強調,小童為社會保護的一群,須以阻嚇性刑罰,發出保護受害人的訊息。被告童年曾遭欺凌,裁判官認為充其量只可同情,但非減刑理由;指他表面為有為青年,但在父母臨近退休犯下「如此令人蒙羞行為」,令父母痛心。
今年 1 月,28 歲時任救護員被指在將軍澳彩明街一條扶手電梯,用手提電話偷拍女途人裙底。警方接報到場拘捕被告,他在警誡下承認「衰咸濕」犯案。他早前承認一項非法拍攝私密部位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判刑時指被告認罪,沒有案底,遂接納報告建議,周五(3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判被告 80 小時社會服務令。
29 歲休班男警被指在今年 5 月,單日內偷拍共 10 名女子私密部位,被同袍巡邏時揭發。男警周四(1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 10 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將失去「一直以來喜歡做嘅事」,承諾「唔會再行差踏錯」。被告獲准保釋,押後至 12 月 1 日判刑,期間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一名男高級入境主任被控於 2022 年 2 月,在入境處的機場辦公室內偷拍女下屬裙底,早前承認一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周五(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 200 小時社會服務令。 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引述辯方求情稱,47 歲被告羅懿誠與事主是上司下屬關係,犯案是一時衝動,已有深切悔意,案發後辭去工作,並尋求輔導。裁判官指,被告的感化報告正面,可給予被告機會不用判監,但感化令不足以反映罪責,因此判處社服令。
一名 47 歲高級入境主任被控 2022 年 2 月,在入境處的機場辦公室內偷拍女下屬裙底,周五(2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事發後努力更生,獲妻子諒解和寬恕,他亦自行尋求精神科和心理科報告。裁判官李志豪聽取求情後,指考慮被告無案底和認罪,下令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和感化報告,並押後至 11 月 4 日判刑。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入境處回覆指,由於案件仍在進行司法程序,不宜作任何評論,又指一向非常重視人員的行為操守,如人員干犯刑事罪行或作出不當行為,必定會嚴肅跟進及處理,對其違法行為絕不姑息。
2021 年 8 月,懲教署男職員於中環環球大廈扶手電梯偷拍女子裙底,被途人當場揭發,他被控一項有違公德的行為罪,案件經審訊被裁定罪成,周四於區域法院(23 日)判刑。 暫委裁判官何慧嫻指,被告對事主欠缺尊重,侵犯他人私隱,其行爲令人髮指;惟考慮到被告坦承認錯,積極改過自新,終判處 120 小時社會服務令。
2021 年 8 月,懲教署男職員於中環環球大廈扶手電梯偷拍女子裙底,被途人當場揭發,他被控一項有違公德的行為罪,案件經審訊後周四(9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 暫委裁判官何慧嫻裁決時指,雖然被告手機未有發現任何裙底照片或影片,但被告有機會刪去該些內容,或是未能成功拍攝裙底,強調沒有不雅照片不代表沒有犯案。 案件押後至 6 月 23 日判刑,以索取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獲准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