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 10 月,一名 37 歲入境事務主任被指在半山住所內,偷拍一女子私密部位,並兩度在網上發布其影像,被控 1 項窺淫罪和 2 項發布偷拍影像罪,周一(18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
首提堂時自行應訊的被告,是次有律師代表。辯方提出押後 8 周,繼續與律政司商討以其他方式處理。主任裁判官徐綺薇質疑何需 8 周之久,控方解釋商討「係唔同級數去做」,現由總部跟進,「可能都仲要啲時間」。徐綺薇遂應雙方要求,押後至 11 月 13 日再訊,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21 年 10 月,一名 37 歲入境事務主任被指在半山住所內,偷拍一女子私密部位,並兩度在網上發布其影像,被控 1 項窺淫罪和 2 項發布偷拍影像罪,周一(18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
首提堂時自行應訊的被告,是次有律師代表。辯方提出押後 8 周,繼續與律政司商討以其他方式處理。主任裁判官徐綺薇質疑何需 8 周之久,控方解釋商討「係唔同級數去做」,現由總部跟進,「可能都仲要啲時間」。徐綺薇遂應雙方要求,押後至 11 月 13 日再訊,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警方於 2021 年年底接報,指有人於網上討論區上載多張不同女學生裙底照,經調查後鎖定疑犯,並於監視期間發現他在港鐵站偷拍女學生裙底。22 歲被告周二(29 日)在荃灣法院(暫代區院)承認 3 項「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罪及 1 項「非法拍攝私密部位」罪。 案情指,被告於警誡下承認,未經女童同意而拍攝裙底照,打算經網上討論區出售裙底照圖利。辯方求情指,被告為患癌父親籌集醫藥費而犯案,並希望向事主道歉。 暫委法官韋漢熙指,案中 4 名事主均身穿校服,年齡介乎 15 至 16 歲,被告將裙底照出售,不但加深對事主的困擾,亦加重其罪責。法官認為,為父親籌集醫藥費非減刑理由,此舉是以引致他人傷痛,來減輕親人的病痛。
2022 年,29 歲已婚時任民政事務處行政主任(EO)被指在酒店,偷拍同為政府行政主任的外遇對象私密照。後來兩人感情生變,他以相關片段威脅女方,並在網上發布。被告否認窺淫、未經同意下發布私密影像等 5 罪,周一(28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續審。 女事主供稱,與被告感情破裂後,對方表示要報復,「佢話攬炒冇成本,要我身敗名裂,連登見」,擔心他會發布私密照,又遭被告要求辭職。事主續指,後來獲同事告知,在某 TG 群組看到其照片,X 進入該群組發現,裡面除了有她傳送給被告的自拍照,還有一些她在不知情下,被拍攝的私密照和性交片段,以及個人資料。案件押至 9 月 8 日續審。
2021 年 10 月,一名 37 歲的入境事務主任涉在半山區一住所內,偷拍一名女子的私密部位,並疑兩度於網上發布其影像。被告被落案起訴 1 項窺淫罪和 2 項發布偷拍影像罪,案件周二(30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被告未有律師代表,申請押後待索取文件。被告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 7 月 25 日再訊,期間准以現金 5 萬元保釋,另須每周到警署報到及居住於報稱地址。 入境處回覆指,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宜作評論,又指一向非常重視人員的行為操守。如任何人員干犯刑事罪行或作出不當行為,必定會嚴肅跟進及處理,絕不姑息。
16 歲中學生於 2021 年 5 月至 9 月,涉於中學等地方偷拍教師、同學與不知名女性的裙底,被控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及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等共 12 罪。他早前承認全部控罪,周四(25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 裁判官余俊翔判刑時稱案情嚴重,斥被告作出可恥、令人厭惡的行為;另引述辯方及被告指,被告父母的注意力放在資質較好的孖生哥哥,故被告犯案或不是出於性衝動,而是為了獲取父母的關注。報告又提及,被告患抑鬱症、過度活躍症,以及出現專注力失調及自閉徵兆等。 裁判官判刑尾聲時向被告稱,「我會畀一次機會你,但機會唔係成日有,請你好好思考有咩應該做,有咩唔應該做」,著被告遇到不肯定的情況時,向社工、父母請教,又囑被告「唔好為咗慾念、成就感,再做咁愚蠢嘅事」,終按報告建議,判處感化令 12 個月。
看過《毒舌大狀》的讀者,是否記得戲中辯方向陪審團播放偷拍片段的情節?究竟刑事審訊中,偷錄、偷拍的證據可否呈堂?會否侵犯被偷拍者的人權?民事審訊又如何呢?
53 歲駐守大埔警區重案組的警員,涉於 2022 年 5 月以便衣當值期間,在大埔接連偷拍兩名女子。他早前承認「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及「遊蕩導致他人擔心」2 罪,准保釋至周五(5 日)在粉嶺法院被判監禁 4 星期。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士翔指,本案嚴重之處在於被告在當值期間犯案,而警察理應保護市民,令市民信賴,但被告卻「完全違反公眾對警方的信任,影響警隊聲譽」。 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即將面對紀律聆訊,相信很大機會會失去職位,已得到很大的教訓。官最後指,雖然報告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但認為需判處具阻嚇性刑罰,故即時監禁是恰當。
53 歲駐守大埔警區重案組的警員,涉於 2022 年 5 月以便衣當值期間,在大埔接連偷拍兩名女子。他周二(18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及「遊蕩導致他人擔心」2 罪,獲准保釋至 5 月 5 日判刑。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犯案荒唐,與警員身分不相稱,現已有真誠悔意,承諾不會再犯,又指 2 名事主皆非妙齡女子,「都 30 幾歲」,被告沒把片段上載至社交媒體,避免對她們造成進一步傷害。辯方指,被告因工作壓力,同時要照顧年邁母親,愚蠢犯案,如今被停職留薪,將面臨紀律聆訊,相信對其人生造成「磨滅不了的傷口」。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士翔一度問及,當值期間犯案是否屬加刑因素,辯方回應指有一定嚴重性,但希望法庭先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以判斷伍有否真誠悔意。裁判官明言,所有判刑選項包括監禁式刑罰均開放,即使報告建議判社會服務令,亦未必會採納。
2021 年 5 月至 9 月,一名 16 歲中學生涉於中學等地方,偷拍教師、同學與不知名女性的裙底,被控 12 罪;周五(10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全部控罪。 辯方求情指,被告出生於虔誠的天主教家庭,少談性的話題,於生物課學習到人體結構時,對生殖器官感興趣,因成績不佳、沒朋友,家庭注意力全落在優秀的孖生兄長身上,以致自信心低落,希望以涉案行為獲家長關心。辯方續指,被告已獲另一校取錄,重讀中四更考取全級第一,「絕處逢生」。 裁判官余俊翔斥被告犯下了彌天大錯,案發時已 16 歲,應為行為負刑責,但考慮其背景批准索感化報告、心理報告和精神報告,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至 3 月 31 日判刑。
47 歲男警於 2022 年 2 月休班期間,在馬鞍山新港城中心 Market Place 涉偷拍女途人裙底,他否認「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及交替的「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罪。 裁判官曾宗堯周四(12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指被告立心不良,為一己私慾拍攝事主,斥其行為冒犯女性及令人厭惡,但因相片沒有拍攝到事主私密部位,兩人有一定距離,加上被告以水平角度拍攝,故未達有違公德程度,裁定他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