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8 月 11 日,港九兩區大遊行後演變成多區快閃堵路行動,其中港鐵太古站入夜後有人用硬物及鐳射筆投向警方,多人被捕。事後 7 男 1 女否認參與非法集結等罪,周一(22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 一女一男被告於開審前,分別改承認參與非法集結或無牌管有鐳射筆罪,女子即時還押,押後 9 月 29 日求情及判刑,期間索取背景報告;男子准保釋,等候他其餘否認的控罪審結。其餘 6 人同日開審。案件周二續,料開始傳召證人。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19 年 8 月 11 日,港九兩區大遊行後演變成多區快閃堵路行動,其中港鐵太古站入夜後有人用硬物及鐳射筆投向警方,多人被捕。事後 7 男 1 女否認參與非法集結等罪,周一(22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 一女一男被告於開審前,分別改承認參與非法集結或無牌管有鐳射筆罪,女子即時還押,押後 9 月 29 日求情及判刑,期間索取背景報告;男子准保釋,等候他其餘否認的控罪審結。其餘 6 人同日開審。案件周二續,料開始傳召證人。
人稱「王婆婆」的王鳳瑤被指在 2019 年 8 月在港鐵鰂魚涌和太古站參與非法集結,案件周三(13 日)展開為期 30 天的審訊,惟王於開審後指「咁樣龜速審訊,我唔死喺獄中都幾難」,改為認罪。 王又稱,曾因本案在內地被公安關押,裁判官促控方確認,控方指需時 3 至 4 個月;王稱不欲等候,亦不求情。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判刑時指,王當時戴頭盔、印有「黑警」字樣的袋,反映有計劃行事,又指資料顯示她未有在外地被起訴,不構成減刑理由,最終判囚 32 周。 翻查資料,王於 2022 年 2 月主動撤銷擔保,料扣除還押日日數後,將於短期內出獄。
2019 年 8 月,有示威者於太古站外集結,其後警方於站內使用胡椒球彈槍制服示威者。事發後兩年,3 名青年被控非法集結罪,周一( 20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於現場指揮拘捕行動的督察供稱,看見示威者於港鐵站內以消防喉向警方射水,另有人向警方的防暴盾射鋼珠;亦有示威者以滅火筒向警方噴射白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