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 9 月,23 歲男護士涉要求少女網友見面,期間以對方傳送給他的內衣照威脅,稱若女方拒絕便會「連登見」。被告被控一項刑事恐嚇罪,周三(1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還押至 5 月 31 日判刑,候索取背景報告。 裁判官屈麗雯指,事主最初以「即焚模式」向被告傳送性感照,不預期他保留相片。被告聲稱擔心事主「用假相」,故保留照片以對方確認身分,裁判官指涉事相片是內衣照、亦遮蓋了事主容貌,「難道被告想用身材或兔女郎裝扮認人嗎?」,批評其說法荒謬。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21 年 9 月,23 歲男護士涉要求少女網友見面,期間以對方傳送給他的內衣照威脅,稱若女方拒絕便會「連登見」。被告被控一項刑事恐嚇罪,周三(1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還押至 5 月 31 日判刑,候索取背景報告。 裁判官屈麗雯指,事主最初以「即焚模式」向被告傳送性感照,不預期他保留相片。被告聲稱擔心事主「用假相」,故保留照片以對方確認身分,裁判官指涉事相片是內衣照、亦遮蓋了事主容貌,「難道被告想用身材或兔女郎裝扮認人嗎?」,批評其說法荒謬。
23 歲男子被指 2019 年 6 月,經手機遊戲認識當時 15 歲少女並交往,分手後拒絕刪去少女傳給他的裸照,先後勒索她 9,000 元至 1.5 萬元,威脅須每月性交、當他的性奴,又強逼少女口交,否則公開照片。被告承認刑事恐嚇、猥褻侵犯、勒索等 5 罪,周四(12 月 1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30 個月。 暫委法官勞潔儀判刑時指,被告向 X 提出的要求逐次遞增,在精心計劃下「佔便宜」、「嚴重羞辱」案發時年僅 15 歲的事主。法官引述心理報告指,被告在侵犯事主的過程中得到性滿足和征服感,認為案情嚴重,需要判處阻嚇性刑罰,將部分刑期分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