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歲港大生被指於 2021 年除夕,在「組媽」宿舍房間非禮對方。他被控兩罪,案件周四(13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女事主男友及被告分別作供。
其中被告供稱,與事主認識的 4 個月內,事主積極助他融入大學及舍堂生活,又介紹兼職給他,令他覺得自己與事主的關係比其他人親密,互相有好感,又指曾聽聞有關事主的傳言,故認為她對兩性關係較開放。被告另承認,當日曾以下體觸碰事主,但否認有作出摩擦動作,亦沒掏出陽具。控辯雙方將於 7 月 25 日結案陳詞。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1 歲港大生被指於 2021 年除夕,在「組媽」宿舍房間非禮對方。他被控兩罪,案件周四(13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女事主男友及被告分別作供。
其中被告供稱,與事主認識的 4 個月內,事主積極助他融入大學及舍堂生活,又介紹兼職給他,令他覺得自己與事主的關係比其他人親密,互相有好感,又指曾聽聞有關事主的傳言,故認為她對兩性關係較開放。被告另承認,當日曾以下體觸碰事主,但否認有作出摩擦動作,亦沒掏出陽具。控辯雙方將於 7 月 25 日結案陳詞。
21 歲港大生被指於 2021 年除夕,在香港大學李兆基堂與其他宿友,為「組媽」舉辦歡送會後,於對方的宿舍房間非禮她。他被控兩罪。案件於周三(12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
事主供稱,被告在歡送酒會後在她房間內,以下體頂撞及摩擦她的背部,他一度離開但再次折返,向她稱「你好趕時間咩?如果我好大抽呢?」、「幫我解決咗先啦」。
事主質問被告「你當我係咩?」,惟被告仍沒收斂,更掏出已有生理反應的性器。事主續稱感驚恐,瞪著被告說「我數三聲,你即刻好走,你唔走我就大叫」,被告終離開。辯方盤問時指事主的行為令被告「會錯意」,以為事主對他有興趣;事主否認。案件周四續。
一名 37 歲社工,涉於深水埗宿舍猥褻兩名未成年人士,原被控「與年齡在 16 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等 3 罪,案件周一(8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被告暫毋須答辯,控方申請修訂控罪及增加控罪獲准,被告現被控 4 項非禮罪。
裁判官余俊翔另應控方申請,將本案轉介至區院審理,於 4 月 18 日提訊。辯方沒保釋申請,被告期間還押。
27 歲男警涉在 2019 至 2020 年休班期間,在秀茂坪紀律部隊宿舍某單位內,三度非禮 15 歲女童,警方 2023 年 6 月接到報案,7 月拘捕男警。該警員被控 3 項非禮罪,周五(29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再訊,被告表示否認 3 項控罪。
控方指,會依賴事主的錄影會面,並指她及另一名證人會以視像作供,申請將本案押後至 2024 年 1 月 3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以定下審期;辯方沒有反對申請,獲裁判官王證瑜批准。被告期間續准保釋。
2021 年 1 月中大新學期開課日,多人在大學出入口保安檢測站,呼籲其他學生進入校園時不必出示學生證,期間涉向保安撒粉及推倒保安站欄杆。前中大學生會會長區倬僖及另外兩名學生否認一項「非法集結」罪,案件周二 (7 日) 在沙田裁判法院續審。 警方事後翻查中大閉路電視片段,辨認 3 名懷疑涉案的男子,再憑他們的衣著打扮,比對書院大堂的閉路電視,確認當中兩人曾進入宿舍。警員再查看拍卡紀錄,指二人分別為區倬僖及本案第四被告。審訊周三(7 日)續。